
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7月14日電(記者毛雷、通訊員鄧韶勇)“十二五”期間海南將減少漁船766艘,捕撈功率減少4.2千瓦;報廢漁船不能入編,漁船不能隨意制造和買賣……7月14日,海南省召開“十二五”期間加強漁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撈強度工作會議,新一輪漁船管控工作拉開序幕。
“十二五”期間,海南省將貫徹執行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控制制度,調整捕撈生產結構,淘汰小舊漁船、建造大中型漁船,壓縮近海捕撈、發展外海遠洋捕撈;鼓勵、扶持減船轉產,實現捕撈強度與漁業資源可捕量相適應的目標。到2015年海南省海洋捕撈漁船總數控制在10115艘、功率控制在507368千瓦,該目標與海南2010年實際控制數10881艘、功率549692千瓦相比,漁船數量核減7%,捕撈漁船的總功率核減7.7%,即到2015年底完成核減捕撈漁船766艘,功率42324千瓦。
漁船控減重點:重點核減20噸以下的舊、小漁船,努力壓縮近海捕撈漁船,養護近海漁業資源;對檢驗不合格的捕撈漁船,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報廢處理;停止報批建造30噸位、功率15千瓦以下的小型漁船,特別是從事底拖網、燈圍和定置網作業的漁船;積極淘汰嚴重破壞近海漁業資源的30噸位、15千瓦以下的近岸小機拖網、小燈光圍網、定置網漁船及其他破壞漁業資源的作業漁船,引導漁民積極報廢舊、小漁船,空出相應功率建造80噸以上外海捕撈漁船。
新一輪漁船管控工作,對規范漁船管理提出了許多具體措施:各市縣要建立和健全漁船綜合檔案管理制度,綜合檔案應具備審批、檢驗、登記和捕撈許可等材料和船體相片,漁船登記部門做到“一船一檔,專人專柜”管理;漁船更新改造,不得由其他作業類型改為拖網、張網作業類型,嚴格控制拖網、張網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作業類型漁船的審批;禁止漁民、漁業合作社和漁業企業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漁船買賣,違法違規買賣的漁船按“三無”漁船管理,漁業執法機構應予沒收漁船處理。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海洋捕撈業的快速發展,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規模大幅度增長,對海洋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造成了巨大壓力,許多傳統經濟魚類資源出現衰退趨勢。海南新一輪漁船管控工作,是貫徹農業部關于加強漁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撈強度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行動,是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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