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8日),市物價局向全市經營者發出春節期間市場價格提醒告誡書:商品未明碼標價的,依法處以罰款5000元;不遵守國家價格法律和規定,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嚴重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最高將依法處罰500萬元。
市物價局發布的春節期間市場價格提醒告誡書要求,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定價,不得趁節日之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捏造散布漲價謠言、搭車收費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
市物價局的告誡書提醒,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如實填寫商品標價簽或價目表(簿),放在醒目位置告知消費者,并接受執法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執行越權出臺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禁止虛假標價、虛構原價、虛假折扣、模糊贈售、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市物價局將把典型案例在《海口晚報》等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吁請廣大消費者積極監督,并撥打12358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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