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快到,前來海南過冬過年的游客日益劇增,這些來瓊游客和許多市民已開始在各大酒店預訂年飯。為了維護消費者和商家雙方的合法權益,減少消費糾紛,今天,市工商局制定并實施海口市今年春節期間酒店年飯“規矩”,要求酒店取消霸王條款,依法與消費者簽訂年飯預訂明白協議,未簽訂的須補簽。今天開始,全市各工商所已走訪轄區賓館酒店先行告知。
年飯漲幅應在合理空間
春節期間,因回家過年,餐飲酒店服務員減少,按勞動法規定,對節日上班員工,企業需按三倍發給工資,因此,酒店在春節期間工資成本比平時高。此外,春節期間,酒店進貨渠道比平時相對有限,考慮到這些客觀情況,市物價和工商部門認為,春節期間年飯可能比平時價格相對較高,但漲幅應在合理空間。
市工商部門告誡賓館酒店,首先要自查自糾取消其單方制定的“霸王條款”。凡經營年飯的餐館酒店,應保證年飯菜肴質量、上菜速度和服務水準不低于日常供應標準。開展年飯預訂服務的,賓館酒店應與消費者簽訂年飯預訂協議(訂餐表),協議(訂餐表)內容要詳細,特別是預訂菜的品種、菜量要明明白白,以確保雙方責任義務,避免不必要的消費糾紛。已經預訂年飯尚未簽訂協議(訂餐表)的,應通知消費者前來補簽協議。
菜肴的名稱應盡量通俗化
市工商部門告誡要求,年飯預訂協議(訂餐表)應包含以下內容條款:一是預訂的年飯用餐起始時間應明確,并提前半小時告知消費者,同時明確規定餐館酒店在用餐起始時間半小時內應全部上完主菜;規定用餐時間終了時,消費者應離席結賬。如:預訂1月23日下午3:30-5:30的年飯,餐館酒店應承諾在下午4:00前上完主菜;明確告知消費者應在下午5:30前離席結賬。酒店不能只顧方便自己經營而限定消費者用餐時間,還必須在規定的上菜時間內準時上菜。二是預訂的年飯為套餐的,應將消費者所預訂的套餐菜單作為協議的附件;菜單中菜肴的名稱應盡量通俗化,能讓消費者明白所使用的主材料是什么,或在菜肴的名稱后附上所使用的主材料名稱。三是預訂年飯如需收取消費者定金(訂金)的,應明確是否可以退,退訂的條件是什么;如不允許消費者退訂,餐館酒店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餐飲服務的,應雙倍返還消費者所付定金。定金的收取,原則上不應高于消費者所預訂年飯餐費的35%。四是餐館酒店應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
賓館酒店如一意孤行按其單方制定的霸王條款而剝奪消費者選擇權,或在其經營服務中欺詐、損害消費者權益,工商部門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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