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之春”圖案商標獲注冊
本報海口2月21日訊(記者陳耿通訊員符同慶鐘禮元)記者今天從海口市旅游委獲悉,“海口之春”旅游藝術節Logo圖案商標注冊昨天獲得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正式受理,受理號為zc10499809。
據了解,海口市申報的商標屬于我國注冊商標的第四十一類,即“旅游節慶和文化活動”商標類,適用范圍為組織演出、表演、娛樂、音樂會等十大項。類似這樣的活動節慶Logo注冊成商標,在我省尚無先例。 海口市旅游委負責人表示,為了使這一深受百姓喜愛的節慶活動持續開展下去,該委決定從保護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入手,將節慶活動的Logo圖案向國家工商總局申報成為商標,長久專屬使用,讓這一無形資產保值增值,努力使之成為同行業中的知名品牌和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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