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府[2012]9號
為了做好2012年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森林高火險期為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林業用地、林緣地帶100米范圍內均劃定為森林防火區。迎賓路(原中遠路)兩側1公里,高速公路兩側500米,博鰲鎮龍潭嶺、大嶺、金牛嶺,文山路兩側500米,中原鎮塔嶺、大嶺、邁嶺、石頭排嶺、排嶺,嘉積鎮白石嶺,長坡鎮多異嶺,石壁鎮南牛嶺以及牛路嶺地區劃定為我市森林高火險區。
三、森林高火險期間,實行野外用火管制,在林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進入高火險區的人員,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高火險區內嚴禁吸煙、燃燒紙燭、燃放煙花鞭炮或其它一切用火行為。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用火的單位或人員,依照《森林防火條例》依法予以處理;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博鰲亞洲論壇2012年年會于4月1日至3日召開,論壇年會期間將實行交通管制,凡在中原鎮塔嶺、大嶺、邁嶺、石頭排嶺、排嶺;博鰲鎮龍潭嶺、大嶺、金牛嶺、文山路兩側500米范圍內準備清明節上墳掃墓的群眾,請在3月30日前或4月3日后進行祭祀和掃墓,由此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五、各鎮、農(林)場、市有關單位要加強宣傳發動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發動群眾按本通告要求開展祭掃墳墓活動,確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實處。
六、任何人如發現森林火災,請立即報告當地村委會、鎮政府、農(林)場或者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62822509、62925531)、火警電話119。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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