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網海南視窗3月21日海口電(記者 肖霈 見習記者 張海燕)3月21日,記者從《海口市獎勵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暫行辦法》新聞發布會獲悉,海口市政府新出臺旅行社獎勵政策,通過提高獎勵標準,擴大獎勵范圍,增設獎勵專題獎,進一步完善獎勵政策,以進一步調動本地旅行社積極性,主動參與開發海口旅游文化新產品,增加游客海口逗留天數,做旺海口旅游市場,加速海口從旅游集散地向旅游目的地轉變的步伐。
海口市自2007年實施旅行社獎勵政策 5年來,政府共投入獎勵金733萬元。在旅行社獎勵政策的刺激下,旅行社積極組團,促使海口旅游收入年年增長,2010年實現旅游總收入72.09億元,同比增長10.9%,2011年實現旅游總收入83.02億元,同比增長15.2%。目前,旅行社組織的游客三分之一在海口過夜,2011年達250萬人次,這與原有旅行社獎勵政策發揮作用是分不開的。
2012年是海口“十二五”的第二年,“十二五”規劃提出,要加快旅游管理改革,按照國際通行的旅游服務標準,推進旅游要素轉型升級,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把海口建設成為集休閑度假、商貿會展、康體娛樂、文化體育、購物觀光為一體,國內外一流的熱帶濱海商務休閑和娛樂都市。隨著去年海口市獎勵航空新政策的出臺,航空運力不足等制約旅游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得以改善,海口市旅游業發展呈現新的態勢。
為適應國際旅游島建設新形勢下海口旅游業發展的需要,最新修訂的《海口市獎勵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
與舊的獎勵政策相比,《辦法》呈現出四大特點:一、取消增量獎勵。據旅行社反映,原《辦法》獎勵增量有一定的局限性,作用不明顯。從增量來說,海口市旅行社年度有增量的旅游企業不多,導致大部分旅行社積極性不高,參與性不強,2011年度全市205家旅行社,獲獎旅行社只有18家,僅占總量的8.8%。所以新《辦法》不考慮增量獎勵。
二、獎勵標準高。以旅行社組織團隊入住酒店一項為例,舊政策獎勵金額為每人次4-12元不等,新政策獎勵金額為每人次10-35元不等。經評估,2012年旅行社將積極響應政府政策,調整旅游行程,完成上述條款所確定的獎勵項目和標準,獎勵金預計達1204萬元,比2011年增加874萬元。
三、獎勵范圍大。新政策將住宿、游覽景區和觀看演藝節目捆綁,實行人次、境外境內不同價。專題獎增加瓊北專線游和會議引進,瓊北專線游按30元/人次獎勵,引進會議規模達到200人以上入住一、二類旅游飯店每次會議按2萬元獎勵,入住三類旅游飯店每次會議按1萬元獎勵。
針對性強。海口作為海南國際旅游島中心城市,它的發展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尤為明顯。瓊北專線游獎勵政策的出臺對于進一步推動瓊北地區旅游市場的發展,強化瓊北湛江區域旅游合作組織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本地旅行社外聯組團業務的發展,積極招徠游客,帶動來瓊游客量的持續增長,進一步輻射酒店、交通、會展、景區(點)、高爾夫、餐飲購物等相關產業,推進旅游要素轉型升級,實現海口旅游業的跨越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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