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低消費380元,若消費不夠需再加菜,吃不完可以打包。”3月24日中午,市民于先生氣憤地向記者講述了他和朋友去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三湘人家吃飯的遭遇。記者調查發現,不止三湘人家,海口其他一些飯店也設“最低消費”。
市民反映:最低消費380元才能坐包廂
據于先生介紹,三天前,他和同學小聚,同學點菜完畢,服務生卻并不急著下單,提醒說這包廂有380元的“最低消費”,這菜單還差將近一百元錢。于先生認為,他們總共才五個人,已經點6菜1湯了,大家中午還要喝酒,要這么多菜吃不完就浪費了。可服務員卻稱也可等吃得差不多時再點,必須達到最低消費,實在吃不完可打包。
為了不影響氛圍,大家又點了幾個菜,算是湊滿了那“最低消費”的380元。
記者調查:不少包廂設“最低消費”
25日上午,記者走訪了海口市多家餐飲企業,發現大多數飯店都規定了包間最低消費。
“包廂最低消費188元,雅間100元。”白龍路的山西老面館服務員稱,若消費不夠,多余的錢可以購買特產。海秀東路拾味館(興潤達店)聽說記者要訂包廂,先問有多少客人,然后才介紹說,他們包廂最低消費500元。龍昆南路參謀天下的負責人也表示,最低消費300至400元才能坐包廂,否則就只能到大廳消費。
記者調查發現,在中高檔酒店和飯店,設置最低消費現象較為普遍,此外大部分飯店并沒有對包廂最低消費標準進行明示,基本上是由服務員介紹。
“我覺得不太合理,有時候為了達到最低消費標準,得點一大桌子菜,最后吃不完只能浪費掉,很可惜。”市民王小姐說,請朋友吃飯,想找環境好一點的酒店,知道包廂有最低消費標準后,大家點菜時都算著價格,如果沒有最低消費就好了。
對于包廂設置最低消費標準,部分酒店負責人解釋,主要是為了避免飯店資源浪費,比如就餐高峰,顧客比較多,如果沒有達到包廂人數而訂包廂會增加餐廳的負擔。
律師說法: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對此,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的陳劍律師認為,飯店包廂設最低消費是不合理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同時,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這表明,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具有自主選擇權,這意味著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哪些商品或哪些服務的權利,且行為必須自愿。
商家設置“最低消費”,規定消費者無論消費多少都必須按其標準支付費用,以其主觀意志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實際上等于剝奪了消費者自由控制自己消費量的權利。
相關部門:這是霸王條款,遭遇強收可舉報
面對餐館包間的最低消費,有市民表示不滿,稱親朋好友在餐館聚餐本是件很愉快的事,結果卻因最低消費限制,讓點菜的人感覺有負擔,不時要考慮菜價。他們認為餐館包間設最低消費的做法不對,應該讓顧客按自己的實際消費結賬。
記者就此咨詢了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稱,餐館包間設最低消費是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也可向工商部門投訴。(記者 邢東偉 實習生 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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