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報訊(記者李興民 通訊員李拉)根據海南省沿海地區的開發利用現狀與相關規劃,調整部分功能區的范圍、環境功能和水質保護目標,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海南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確定原區劃預留岸段的環境功能和水質保護目標,同時核定每個功能區的特征坐標與面積,強化區劃實施的保障措施,將成為海南省近岸海域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護重要依據。
據介紹,修編后的《區劃》與《海南省海洋功能區劃》充分銜接,共劃定了近岸海域四大類106個功能區。在106個功能區中,第一類環境功能區19個,均為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二類環境功能區46個,其中養殖區9個,旅游區37個;第三類環境功能區5個,全部為工業用水區;第四類環境功能區36個,其中港口區30個,傾廢區6個。另悉,本次區劃調整不再將排污混合區列入四類功能區,而是單獨列出,共劃定了13個混合區(11個排污混合區和2個溫排水混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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