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海口6月17日訊(記者陳耿)《海口市獎勵旅行社開發市場暫行辦法》(簡稱《獎勵辦法》)自4月1日頒發實施以來,各旅行社紛紛調整產品線路,重新包裝旅游產品,使得該市旅游經濟初見成效。然而,部分旅行社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困惑和誤解。海口市旅游委負責人今天接受記者采訪時,再次對《獎勵辦法》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
問:依據《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旅游團隊從海口返程再次消費,是否獲得第二次獎勵?
答:旅行社組織常規團隊從海口返程,再次安排在本市旅游飯店住宿1晚,并游覽1個以上收費景區或觀看一場演出節目或到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的購物商場(點)、高爾夫球練習場、康體休閑場所消費的,可獲得第二次獎勵。
問:依據《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夏秋季和冬春季標準間房價怎么劃分?
答:《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所劃分的250元、150元、80元以上房價,是指一、二、三類旅游飯店標準間年均房價。根據旅游價格波動的規律,將當年5、6、7、8、9、10月夏秋季的一、二類旅游飯店標準間房價各下調15%,三類旅游飯店標準間房價下調10%;將當年11、12至次年1、2、3、4月冬春季的一、二類旅游飯店標準間價格各上調15%,其三類旅游飯店標準間房價上調10%。
問:依據《獎勵辦法》第六條規定,旅行社組織的常規團隊在滿足《獎勵辦法》第四、五條規定的基礎上,再次組織瓊北專線游,能否獲得第二次獎勵?
答:旅行社組織常規團隊在本市旅游飯店住宿1晚,并游覽一個以上收費景區或觀看一場演出節目或到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的購物商場(點)、高爾夫球練習場、康體休閑場所消費的,再組織到瓊北專線游,可按30元/人次申報第二次獎勵。
問:依據《獎勵辦法》第八條規定,對旅行社引進大型會議以及旅游專列如何給予獎勵?
答:首先,旅行社引進大型或超大型會議在滿足《獎勵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基礎上,按以下標準獎勵:人數達到1000人次以上,入住本市一、二類旅游飯店,每場會議一次性獎勵5萬元,入住本市三類旅游飯店,每場會議一次性獎勵3萬元;人數達到3000人以上的,入住本市一、二類旅游飯店,每場會議一次性獎勵15萬元;入住本市三類旅游飯店,每場會議一次性獎勵6萬元。
其次,旅行社從島外引進旅游專列(必須是旅行社獨家接待的專列),達500人以上的,并在本市旅游飯店住宿1晚、游覽1個以上收費景區或觀看一場演藝節目,或到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的購物商場(點)、高爾夫球練習場、康體休閑場所消費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達至8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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