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旅游市場的新變化,海口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經過深入調研并征求法制局和物價局的意見后,日前形成了“《海口市獎勵旅行社開發市場暫行辦法》解釋(二)”,對《獎勵辦法》做出新解釋和微調。
《海口市獎勵旅行社開發市場暫行辦法》頒發實施2個月以來,各旅行社紛紛調整產品線路,重新包裝旅游產品,拉動旅游經濟初見成效。然而,由于《獎勵辦法》只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獎勵原則、范圍、標準和項目的確定上,對市場的變化給獎勵政策可能帶來的影響和沖突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使得旅行社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困惑和誤解。此次解釋涉及四個條款五個內容,其中,屬于延伸解釋的有三款,分別是《暫行辦法》第四、五、六條;屬于微調的有兩款,分別是《暫行辦法》第六、八條。海口市旅游委負責人表示,此次解釋不會突破旅行社獎勵總量。
《暫行辦法》第六條是為發展瓊北旅游而專設的,但規定必須滿足如下條件:從海口出發游覽2個(含)以上市縣收費景點(區)而且必須在海口住宿1晚。
但是,目前瓊北旅游主要以一日游為主打產品,而一日游的主要客源來自于島內居民和候鳥,造成開發一日游產品的旅行社享受不到優惠政策。本次微調明確把海口一日游納入獎勵范圍。海口市旅游委負責人表示,對此條款進行微調,將達到增加市民游海口和商務散客逗留海口的消費機率、鼓勵旅行社鞏固并豐富一日游產品、促進瓊北7+1旅游產品捆綁打包的目的。
新解釋把會議的獎勵分成三個檔次,特意增加1000人(以上)規模和3000人(以上)規模。體現多干多獎。除此之外,為了提前預熱和促銷第四季度旅游旺季,本次解釋把專列也納入獎勵范圍。
海口市旅游委表示,專列的游客人多、集中而且容易在海口逗留,拉動消費。增加大型會議和旅游專列的獎勵,是對《暫行辦法》第八條的合理補充。一是有利于提高旅行社組織大型會議團隊和專列團隊的積極性,鼓勵旅行社向規模化、專業化方向做大做強。二是提高海口會展業與三亞、博鰲會展業的區位競爭能力,利用現有資源引進更多會源。三是提高海口與云南、桂林、北海等周邊旅游熱點地區的專列競爭優勢,讓專列過海并在海口停留消費。四是提高旅行社用專業優勢和產品優勢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引導旅行社圍繞海口旅游資源和會展資源制定常年營銷策略,長久推動海口旅游經濟和會展經濟發展。五是旅行社引進大型會議和旅游專列項目,對本市旅游住宿、交通、購物商場、旅游餐飲、景區等接待能力的提升是一種鍛煉,除了增加收入,還可以從服務品質和接待容量方面更快更好地推動本市旅游業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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