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女士告訴記者,她是一名從浙江來到三亞旅游的游客。在來到三亞之前,她已在網上安排好自己所有的行程,并預定了亞龍灣某酒店。8月17日當天,由于臺風來襲,交通十分不便,幾乎無法出行。于是,她便向該酒店提出退房。后來,酒店方表示,團購價不予以退款,并誠懇地表示愿意派車接送,不過得繳納150元車費。
“以團購價260元預定的房間,不入住酒店又不退房。”無奈之下,她表示只要酒店愿意接送,她愿意出車費。可是,酒店后來又以司機下班為由,不愿意接送。最后,她去不了該酒店也拿不了退款。陳女士認為,是因天氣原因導致交通不便,取消預定房間理所當然。酒店拒絕退款,有霸王條款之嫌。
對此,該酒店銷售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陳女士是通過網上以團購價預定該酒店房間。當時,定房時雙方都已有協議,若客觀原因造成顧客無法入住,酒店可以退房并退還全款。若因主觀原因任意選擇退房,屬于違約,酒店不會給予退款。
該負責人表示,17日當天陳女士本人已在大東海附近。當時,陳女士致電該酒店表示,因臺風天氣,某景區不對外營業,所以想要退房。
她向陳女士解釋不能退房原因后,陳女士又表示因交通不便,無法前往亞龍灣。雖然臺風來襲,并沒有導致交通癱瘓。酒店大巴不能對外運營,為了給陳女士提供便利,酒店愿意臨時接送陳女士。由于陳女士要求免費接送,酒店也無可奈何。所以,是陳女士違約在先,酒店不存在霸王條款。
對此,海南中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文山告訴記者,能否退房并非取決于是否是團購價。若雙方簽訂協議時,協議內容表示明確,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游客陳女士單方面取消定房屬違約。所以,酒店可以不予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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