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旅游開發嚴控纜車索道項目
本報海口2月1日訊(記者單憬崗)國內首部專門規范森林旅游的地方性法規《海南經濟特區森林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今起在我省開始實施。《規定》的實施,將在促進我省熱帶森林資源的保護的同時,推動我省森林旅游發展。
《規定》允許單位和個人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森林旅游項目的開發和經營。《規定》明確,利用國有森林資源(財苑)開發森林旅游項目,應當在保持森林旅游資源權屬穩定的基礎上采取招標等方式確定經營者,其經營權轉讓應當依法進行評估和審批。森林旅游景區景點內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資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可以其所有權或使用權采取入股、聯營、租賃等形式,參與森林旅游的開發和經營,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為了確保森林旅游開發的可持續性,《規定》要求,開發森林旅游資源應當保持森林旅游資源的完整性,充分保護森林風景資源、生物多樣性和現有森林植被,不得破壞森林自然景觀、林草植被、地形地貌,不得破壞古樹古木和文物古跡等歷史風貌,不得興建破壞森林景觀、污染環境的項目。開發森林旅游資源應當以自然景觀為主,嚴格控制人造景點的設置以及纜車索道等對景觀和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建設。
“這個規定的實施是實現綠色崛起、推進國際旅游島建設的需要。”省林業廳負責人介紹說,海南是我國熱帶森林資源蘊藏量最大、保存最完好、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地區,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生態價值和獨特的旅游價值。作為國際旅游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森林旅游要在嚴格保護的前提下加快發展。通過立法將這些重要的指導思想和發展思路予以固化,發揮立法的引領、促進和保障的作用,推動我省森林旅游健康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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