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中國廣播網消息,國家旅游局表示,將建立導游最低工資制度,保障旅游行業健康發展。
《旅游法》正式實施后,“零負團費”、引導購物、擴大自費項目等行為,已成為全行業不敢觸碰的“高壓線”。但北京導游小富反映,這也導致導游收入銳減。他身邊的不少同行都開始四處找新工作了。
國家旅游局綜合司司長張吉林指出,以往很多旅行社都采用臨時聘用導游的用工模式。有的甚至是口頭協議,導游從業人員獲取報酬缺乏正常機制。《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張吉林透露,針對大多數旅行社與導游之間都是短期用工的現實,國家旅游局正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同研究制定相關的格式合同,從而確立導游最低工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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