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部18日發布2月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海口市繼續保持排名第一。
根據環境監測結果,2月份海口市環境空氣質量保持優良水平,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一級標準22天,二級標準6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為5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和2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時平均濃度一級標準達標率100%;臭氧日最大8小時平均濃度一級標準達標率100%。
市環境保護局陳超局長介紹,今年海口將以淘汰高污染排放機動車和創建文明工地為突破口,保持和鞏固一流的環境空氣質量。同時,持續抓好“綠化寶島”工程,著力在“增綠”上下功夫,提升生態防護功能。
據介紹,海口市在去年建成的石山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增加了負氧離子、紫外線輻射強度兩項指標,今年準備新建的3個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也將增設這兩項指標,可以更全面反映空氣質量優劣。(記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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