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日,記者從海南省旅游市場秩序監管工作會議上獲悉,為引導旅游景區和演藝點規范經營,海南所有A級景區和納入電子行程管理系統的旅游演藝點,均需采用電子顯示屏方式對門票價格進行公示;旅游景區內購物場所的面積應當小于游覽觀光的面積,保持旅游景區的游覽、參觀主功能不變。
“旅游景區和演藝點是游客旅游消費的主要場所,如果門票等信息不對稱,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省旅游委副主任陳鐵軍表示,海南各市縣旅游部門要督促所有A級景區和已經納入電子行程管理系統的正在申報的A級景區及旅游演藝點,按時完成對價格標示牌的規范化改造。
在具體要求方面,價格標示牌要采用電子顯示屏方式,價格標示牌原則上設置在游客所能看見的顯著位置;電子顯示屏滾動播出的內容應包括散客門票價格、團隊門票價格,對軍人、老人、兒童、外地游客、本地游客的價格信息等。
同時,《旅游法》實施后,海南省一些購物點為逃避旅游部門的監管,努力向旅游景區靠,到旅游景區內開設大型購物場所,變相“合法”進入電子行程管理系統。
為此,省旅游委要求景區內購物場所的面積應當小于游覽觀光的面積,景區的經營收入應當以綜合收益為主,而不是以購物銷售為主,應當保持旅游景區的游覽、參觀主功能不變;購物點銷售的商品,應是與本景區文化有關的工藝品、紀念品、宣傳品和海南本地的農副土特產、民族民間工藝品等。
此外,省旅游委還將對景區內購物點的質量管理標準和經營行為進行規范,如有違規行為,旅游等相關部門應對其進行處罰,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間退出旅游電子行程管理系統。該景區要連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違法違規情形嚴重的,將依法對相關景區和購物點一并停業整頓。(記者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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