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海口9月19日訊(記者劉貢)今天環境保護部發布8月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海口市排名第一。8月份,全市環境空氣質量保持優級水平,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一級標準31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月均值分別為6μg/m3、16μg/m3、25μg/m3和12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數是0.6 mg/ m3,臭氧(O3)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是49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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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海口環境空氣質量全優 一級優天數所占比例100%
南國都市報9月6日訊(記者黨朝峰實習生尤驍)記者從海口市環保局獲悉,8月份海口市環境空氣質量保持優級水平,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一級標準31天,一級優天數所占比例為100%。
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的月均值分別為6、16、25和1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數為0.6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為49微克/立方米。
環保部發布7月全國74城市空氣質量 海口排名第一
海南日報海口8月19日訊(記者劉貢)環境保護部今日發布7月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海口市排名第一。
雖然受超強臺風“威馬遜”影響,海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在7月18日至7月21日期間無法正常工作,無法獲取這4天的監測數據。因此,7月份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效監測天數27天。而這27天全部達到了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一級標準。
7月,海口環保部門對海南澤瑞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海南佳益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5家混凝土制造企業進行巡查。對企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具體整改要求,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除空氣質量外,7月份海口飲用水源中,南渡江龍塘取水點、永莊水庫和秀英水廠水質均符合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符合國家標準,達標率為100%;國家控制的水質監測斷面中,南渡江儒房斷面、后黎村斷面和龍塘斷面水質均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3838-2002)Ⅲ類標準;假日海灘浴場水質總體良好,符合《海濱浴場游泳適宜度分級規定》一級標準(優)2天,最適宜游泳;符合二級標準(良)27天,適宜游泳;符合三級標準(一般)2天,較適宜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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