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胡茂君)近日,國家商務部和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按照《辦法》規定,從11月1日起,餐飲業將禁止設置最低消費。對此,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等具體的實施辦法出臺。
新規發布:下月起餐飲業禁止設最低消費
據悉,從11月1日起將試行的《辦法》對餐飲業規范經營管理的秩序作出了多項規定。其中,第十二條中明確寫道:“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并且,按照《辦法》中的規定,餐飲經營者如有違反該《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辦法》中要求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依據該辦法,結合各自行政區域內餐飲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實施辦法。記者采訪了市商務局的相關負責人,其表示目前仍在等待省商務局具體的實施辦法出臺,出臺后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餐飲業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記者走訪:大部分本地餐廳未有最低消費
對此,記者隨機電話調查了不同價位的餐館,并走訪了外貿路至友誼路段的一些餐廳飯館,大多數都沒有收取最低消費,僅有部分的餐廳會按照人數來規定包廂費。
記者電話調查人均價位在80至100元左右的餐廳時,某個位于新風路的餐廳表示,如果是預訂包廂至少要有7個人就餐,如果少于7個人就得最低消費488元才能坐包廂。另外一家餐廳也表示預定包廂的話至少要滿6個人就餐,不然就得至少消費360元才能預定。此外,還有一些餐廳拒絕顧客自帶酒水。
業界觀點:餐廳的基本利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針對這次《辦法》中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這點,記者采訪了三亞市烹飪餐飲行業協會的副會長王先生,王先生則表達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他告訴記者,餐飲行業固然要反對強買強賣,但有時設置最低消費也是為了保障商家的基本利益。“比如說有的顧客自己帶了點酒,到餐廳里點上一盤花生米就邊吃邊聊就是一個晚上,占用過多的餐廳服務等成本,所以有時也只能是靠設置最低消費來保障利益。”王先生說。
市民呼聲:終于有明文支持取消最低消費了
市民陳先生對此次新規中禁止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這點表示十分支持。“我有一次去茶餐廳喝茶,結果被告知最低消費必須要68元,當時覺得很不公平但又沒有明文規定這是違規的”,陳先生說,“有了新規之后,下次再遇到類似的情況就有理可據了。”
市民周女士則表示自己去咖啡廳消費時常常會遇到附帶條件的最低消費。例如在只有在最低消費滿多少金額后才可以開包廂吃東西,并提供玩麻將等服務,有點像附帶條件的消費。“希望有關部門能早日出臺具體的細則規定,讓我們以后在消費時能夠有明確的維權途徑。”周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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