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亞明年起全國率先試水全民參與旅游市場整治
“找茬”10問題最高獎5萬元
海南日報三亞12月8日電(記者黃媛艷通訊員趙江薇)今天,三亞市政府常務會通過《三亞市旅游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下稱《辦法》),旨在凝聚社會各界的監督力量,加強旅游市場監管。《辦法》規定的10大獎勵范圍中,行政罰沒款處罰的,舉報人最高可得3萬元獎勵;吊銷證照處罰的,舉報人可得5萬元獎勵。
為更好地提升旅游市場管理水平,三亞決定從明年元旦開始,在全國率先試水全民參與旅游市場整治,以物質鼓勵的方式,引導百姓舉報旅游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暢通問題調查處理通道,形成對旅游經營者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壓縮旅游市場“頑疾”、“難點”問題的生存空間。
根據《辦法》,三亞將設立市旅游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舉報公眾平臺,即市長熱線12345和市旅游投訴熱線12301,由各職能部門依據舉報線索進行調查處理,鼓勵并重獎給三亞旅游市場找問題的公眾。
《辦法》結合三亞市旅游市場存在的10類突出問題,確定舉報投訴獎勵范圍為:旅游經營者無證照經營、證照不全、非法轉讓經營資質,或雇傭無資質的旅游從業人員的行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所批準經營范圍、地域和海域經營的行為;旅游經營者未按約定內容提供服務;旅游經營者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旅游經營者銷售海鮮、水果、珠寶等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兩等違法違規行為;旅游經營者為獲取利益而收受或給予回扣,進行商業賄賂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旅游經營者價格違法違規行為;旅游經營者使用計量器具的違法違規行為;道路旅游客運經營者向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旅行社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旅游客運服務;以及其他旅游經營違法違規行為。
為鼓勵公眾監督舉報,《辦法》規定了獎勵條件、排他條款以及獎勵標準,按照案件性質和違法嚴重程度,設立三類獎勵標準。
第一類為被舉報投訴人依法受到行政處罰并處以罰沒款的。其中,無罰沒款的或者案件行政處罰金額總額不足1萬元,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1萬元(含1萬元)至5萬元(不含5萬元),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至20萬元(不含20萬元),給予舉報人1萬元獎勵;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20萬元(含20萬元)至30萬元(不含30萬元),給予舉報人2萬元獎勵;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給予舉報人3萬元獎勵。
第二類為被舉報投訴人依法受到吊銷證照行政處罰的,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第三類為被舉報投訴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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