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日報海口2月3日訊(記者 洪寶光 實習生 何勸)今天,省物價局下發通知,要求汽車客運站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政府的價格政策,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分解項目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為規范春運期間(2015年2月4日至3月15日,共計40天)客運價格行為,維護廣大旅客的合法權益,省物價局要求汽車客運站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政府的價格政策,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分解項目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通知還要求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必須嚴格執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票價,春運期間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漲價。
春運期間,各客運經營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民警察等特定對象的免票和票價優惠工作。對享受優待票、免票、兒童票的旅客,客運經營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載。此外,春運期間,全省物價部門將安排專人值班,保持12358價格舉報電話24小時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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