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三亞市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歐桂芳受賄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沒收贓款110萬元上繳國庫。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間,歐桂芳利用擔任三亞市建設局局長職務之便,先后13次收受他人賄賂款達110萬元人民幣。
據介紹,歐桂芳到案后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收受葉某45萬元及李某的5萬元的事實,主動退繳了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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