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查實,央視曝光的兩家涉事旅游企業為銷售商品,在對商品的性能、功能做商業宣傳時使用未經證實的沒有科學依據的宣傳用語,通過夸大產品的功能、性能,誘發消費者購買欲望,從而達到銷售商品的目的,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對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虛假的商業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7月31日,萬寧市工商局決定對萬寧奧泰城商貿有限公司和萬寧真心隆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分別罰款100萬元并吊銷營業執照,并分別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萬寧市旅游委暫扣興隆熱帶藥用植物園3A級旅游景區牌,目前,景區內購物商場已停業整頓。
同時,萬寧市舉一反三,要求未曝光的其余6家旅游購物點同時自行停業整改。下一步,萬寧市將繼續對央視曝光的興隆華僑橡膠博物館和興隆熱帶藥用植物園是否存在其他違法經營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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