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魏長根、黃慧、記者羅素靜、實習生余娉婷報道:進賢縣一男子以旅游為名,將兩名女網友騙去賣淫。昨日,記者從南昌市青云譜區法院獲悉,該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00元。
去年11月6日凌晨2時許,胡某(另案處理)通過網上聊天要張某幫其找幾個女的到南寧去做小姐,并答應事后給張某錢。張某隨后通過QQ聯系上女網友吳某、黃某。雙方見面后,張某與胡某、“阿輝”(另案處理)以去外地旅游為名,將吳某、黃某騙至廣西南寧后賣給一發廊,張某從中非法獲利1000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伙同他人采用誘騙手段,拐賣少女(其中一人未滿14歲)賣淫,已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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