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昨天從海口市政府獲悉,為了加大打擊違法建筑力度,海口市政府出臺了《海口市協同查處違法建筑工作方案》規定,在整治違法建筑中,有如下四類20種行為,將被問責。
第一類庇護放任個人實施違法建筑行為
對各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或重要領導責任者,應當問責:1、不執行《中共海口市委辦公廳、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海口市城區違法建筑集中專項整治的決定》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整治違法建筑的決定》,對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建筑行為工作不落實的;2、對轄區內違法建筑行為檢查不力,接到違法建筑行為的舉報或發現有違法建筑行為不及時實施制止行為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的;3、市人民政府作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決定,并由市有關部門發布拆除通告后,未及時組織協調實施強制拆除工作的;4、縱容、庇護、放任本轄區范圍內單位、個人實施違法建筑行為的。
第二類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取證
各區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或重要領導責任者,應當問責:1、對轄區內違法建筑行為檢查不力,接到違法建筑行為的舉報或發現有違法建筑行為不及時實施制止行為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的;2、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取證的;3、不配合有關部門對轄區內有違法建筑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說服教育的。
第三類違反有關規定批準項目建設
規劃、土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或重要領導責任者,應當問責:1、違反有關規定批準項目建設的;2、未及時對違法建筑行為進行查證、認定并依法予以制止和查處的;3、接到違法建筑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制止和查處;4、對違法建筑依法應當作出而不作出沒收或限期拆除及其他處理決定的;5、未在規定時限內發布強制拆除違法建筑通告的;6、發現違法建筑行為或接到違法建筑行為的舉報后,對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查處事項,不及時書面告知或移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7、謊報、瞞報、拒報違法建筑行為情況的;8、在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四類為違法建筑出具虛假材料和證明
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或重要領導責任者應當問責:1、未取得規劃、土地等行政許可手續或違反已許可的范圍建設的;2、違反規定,組織實施違法建筑行為的;3、不按規定主動拆除本單位違法建筑的;4、不依法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5、為違法建筑出具虛假材料、提供虛假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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