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十一期間享受“農家樂”的市民,可以使用《北京市鄉村民俗旅游合同》來保障權益。
今天(9日)上午,北京市工商局發布消息說,由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鄉村民俗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從今年8月1日起推行,其中要求,鄉村民俗旅游經營戶必須明示各項具體收費價格,除合同的費用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提供的餐飲、住宿及其他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賠償由此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或退還相應差價。
市工商局表示,合同文本的適用范圍為鄉村民俗游團體游客,以及需要吃、住、玩多方面接待服務的鄉村民俗游游客。如果只是單純吃頓農家飯就走的游客,與民俗經營戶達成口頭約定即可,無需簽訂書面合同。
北京市民和鄉村民俗旅游經營戶,可以到郊區縣工商分局免費領取合同文本,也可以登錄“北京工商”、“首都之窗”或“千龍網”下載打印電子版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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