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方網9月16日消息:為應對烏魯木齊“7?5”事件對新疆旅游業造成的影響,新疆旅游局從15日起退還各旅行社40%質量保證金,繳納過質保金的旅行社最少可以領到4萬元。
據新疆旅游局黨組書記池重慶介紹,由于2008年年初的南方雪災、“5?12”大地震等因素對新疆旅游業產生嚴重影響,2009年初,新疆旅游局已退還全疆旅行社60%的質保金。“7?5”事件給新疆蓬勃發展的旅游業又帶來了嚴重的沖擊和損失,新疆旅游局決定把余下40%質保金全部返還給旅行社,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新疆旅游管理部門為規范旅行社服務質量而收取的保證金,一旦旅行社因過失給游客造成損失,監管部門有權拿這筆資金向游客先行賠付。按照今年5月1日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國內旅行社需交納的質保金是10萬元;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游業務的需交納60萬元,如果經營出境游,則需在60萬元的基礎上再交納100萬元。
據新疆旅游局統計,截至2008年年底,新疆共有旅行社446家,其中國際旅行社56家,國內旅行社39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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