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客運經營主體過于分散;旅游客運組織散、亂、小;惡性無序競爭;市場關系扭曲等亂象一直是困擾海南省旅游六大要點――“行”環節發展的絆腳石。2005年,海南12家旅游汽車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了調度中心,全省所有旅游營運車輛實行“滾動發班”,在一段時間內對穩定市場、價格和行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隨后因利益之爭導致的調派不公開、不公平等問題讓該中心儼然成為了“矛盾中心”。
2009年5月27日,備受爭議的海南省統一旅游汽車服務中心停止旅游車輛調派業務,改由12家旅游客運公司承攬旅游客運業務。停止“滾動發班”后,旅行社和導游競相壓價租用旅游車,導致運價體系崩潰,旅游市場秩序混亂,旅游車經營者陷入了經營困境,紛紛要求恢復旅游車統一調度結算。
2009年9月21日,經過近四個月的籌建,省政府交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等有關部門組建的海南省旅游客運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開始試運行。
新成立的海南省旅游客運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與原旅游汽車服務中心究竟有何區別?省道路交通局副局長、省旅游客運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海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管理公司不是簡單的恢復原來的旅游車滾動調度中心,而是在組織機構、性質、職能等八大方面都與之有著本質的區別。
第一大區別:機構性質的區別
管理公司為政府主導、以管理服務為唯一任務的非盈利國有獨資企業,在省工商局登記注冊,由省財政撥付注冊資金和管理運行費用,授權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履行出資人職責。
而原滾動調度中心是由現有的12家旅游汽車客運公司共同發起,按照行業自律原則組建的,經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非盈利民間組織。
第二大區別:機構職能的區別
管理公司經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具有旅游汽車客運經營管理職能,接納旅游車輛掛靠,提供旅游汽車統一調度、運費統一結算和質量投訴統一處理等服務。
原滾動調度中心的主要職能是受12家旅游汽車公司的委托,對旅游車輛統一調度和運費統一結算。
第三大區別:管理體制的區別
管理公司主要管理人員由交通、旅游部門委派,其他人員社會招聘;管理決策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專門成立旅游客運監督委員會,對管理公司運行進行監督。
原滾動調度中心主要管理人員由12家旅游汽車公司推選聘用;管理決策由12家旅游汽車公司組成的中心理事會負責。中心僅是一個執行機構,沒有決策權,導致出現很多管理問題。
第四大區別:車輛調派方式的區別
管理公司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對旅游車實行“自由選擇、統一調度、統一結算”的模式,充分利用電子大屏幕等具有高透明度的現代信息工具為旅行社和客運車輛提供規范透明的管理調度服務。旅行社可自由選擇車輛,通過網絡辦理租車手續,實現旅行社“足不出戶”就可輕松辦理租車業務,確保公開公平調派,杜絕暗箱操作。
原滾動調度中心對車輛實行滾動調派,在12家旅游汽車公司設置12個營業網點,受理租車業務,人工操作調派車輛,容易出現暗箱操作等調派行為。
第五大區別:運費結算分配的區別
管理公司通過旅游車運費分配結算“平衡器”的調節,形成良性有序的競爭機制,維護旅游客運價格體系穩定,提高旅游客運服務質量。按照“獎優罰劣”、“多勞多得、兼顧公平”的原則,鼓勵以質取勝的良性競爭。合理設計車輛運費結算分配方式,按5―12米的12大不同車型系列以及其出勤、出團、運價和服務質量等因素,對運費進行分配結算。既能滿足旅行社對車輛需求的選擇權,又可確保車輛調派秩序的穩定。
原滾動調度中心對運費只按出團天數結算分配,出勤但未出團車輛不納入結算分配,也未考慮服務質量因素,容易造成作弊和私攬行為,影響調派秩序的穩定。
第六大區別:運價的區別
管理公司報經省物價部門批準,按照旅游車輛車身長度、類型等級、使用年限等要素制定運價,確保客觀、真實反映車輛性價比。看似價格比原滾動調度中心價格略微上漲,但實則平均價比原來便宜,因為車輛價格的制定是按車輛使用年限分為1―4年、4―6年、6―8年三個等級,除使用年限1―4年的新車完全按照制定價外,4―6年和6―8年的舊車都有相應折扣。而與此同時,在沒有匹配車型的情況下,對小團用大車或類似情況,管理公司也會合理優惠調整運價。
原滾動調度中心沒有區分車輛新舊優劣、使用年限、車輛類型等級,單純只按車輛座位數定價,不能很好體現車輛性價比。
第七大區別:服務質量管理與投訴處理的區別
管理公司設置服務質量投訴處理機構,建立服務質量快速投訴處理機制和投訴備用金管理制度,接受處理服務質量投訴。管理公司將車輛運費結算分配、駕駛員薪酬發放等與服務質量直接掛鉤的方式。對違規或被投訴屬實的車輛及駕駛員,視情節輕重,按照管理公司有關規定,采取扣減車輛運費、停班,直至取消駕駛員上崗證等處罰措施。
原滾動調度中心僅受理服務質量投訴,沒有投訴處理權。運費結算分配與服務質量不直接掛鉤。
第八大區別: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的區別
管理公司與掛靠車主簽定掛靠協議,按協議負責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承擔管理責任。車主聘請駕駛員必須簽定聘用合同,委托管理公司按約定標準統一發放工資報酬。駕駛員除了具備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外,還必須要有管理公司經培訓、考核合格頒發的上崗證,“三證合一”才能從事旅游車駕駛,屆時所有駕駛員要求統一制服和佩戴上崗證,由管理公司統一制作,免費發放給所有駕駛員。
原滾動調度中心不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
劉海榮最后表示,除此以外,管理公司還將建立綜合信息宣傳服務和質量監督平臺,給所有車輛免費安裝GPS系統和LED顯示屏,通過先進的科技手段,對車輛運行進行即時監管,發布相關信息。而為了更加有效做好車主管理工作,下一步,他們將計劃出臺車主代表選舉管理辦法,嚴肅選舉,以有效管理和滿足廣大車主的需求,規范管理全省旅游車調度工作,推動全省國際旅游島建設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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