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告:學生起訴 學校負全責
?二告:學校起訴 旅行社擔半責任
記者王曉云報道:參加學校組織的春游,10歲的小嶺不幸被風箏插傷左眼,終身殘廢。責任誰負?是學校還是學校委托的旅行社,是景區還是景區委托的旅行社?記者日前獲悉,經過廣州3家法院4輪過堂,這場“責任之爭”終于落下棰音,判決也被收集到《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的案例中。
校方與旅行社均有監管過失
2006年4月11日,廣州某小學1800多名學生組成的春游隊伍浩浩蕩蕩出發了。 小嶺是其中一名3年級學生。
學校與省三×國際旅行社簽了旅游合同,由100名老師及16名導游帶隊。到達廣州某景區后,由與景區簽約的京×旅行社開展服務,導游們為每個班發了8-10個風箏。隨后,同學們到山坡上自由活動。
中午,一個風箏從天而降,插到小嶺的左眼。隨后的搶救雖然保住了小嶺眼睛的外觀,但他的左眼已經永久性失明,被鑒定為八級傷殘。
2006年11月,學生把學校、省三×國際旅行社、廣州某景區、京×旅行社等4家單位同時告上法庭。2007年5月,廣州市白云區法院認為,該案是侵權之訴而非合同之訴,而原告與后3個被告之間是旅游服務合同關系,故不作處理。
那么,究竟由誰來對小嶺負責呢?
白云區法院明確指出:雖然學校將春游活動交給了三×國際旅行社,但并不意味著就能免除或減輕學校的義務。結果判決學校承擔全部的責任,支付受害人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3萬余元。一審下判后,學校不服提出上訴,被廣州市中級法院駁回。
惹禍風箏因標準不清逃一劫
學校如期履行賠償義務后,仍然覺得“委屈”:傷害學生的“兇器”――風箏不是學校提供的,既然活動委托給旅行社,為什么旅行社可以“全身而退”?
去年3月,學校決定為擔責之爭再上公堂,校方起訴了與其簽訂旅游合同的省三×國際旅行社。
今年2月,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一審認為,學校老師、旅行社導游雙方均有監管過失責任,判決學校、旅行社分擔總費用,各自支付約7萬余元。但旅行社堅稱,自己對受害學生沒有監管責任,提出上訴。日前,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至今為止,誰也沒有查清傷害小嶺的風箏究竟是誰放的,難道“惹禍”的風箏就沒有錯嗎?廣東信利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榮重提出:“目前業界沒有風箏的質量標準,市面售賣的風箏也少有合格證書,大都是人工簡單用竹子、塑料膜、魚絲線制造而成,有的竹子過長,玩耍者一不留神就會被刮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較弱,提供給孩子的風箏應該經過特別設計。”
海南南海網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盤路30號新聞大廈9樓
電話:(86)0898-66810806 傳真:0898-668105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966123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郵箱:nhwwljb@163.com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0600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2108281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瓊字001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瓊B2-2008008
廣告經營許可證:460000100120 瓊公網監備號:46010602000273號
本網法律顧問: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 李君律師
南海網備案號 瓊ICP備09005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