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費合法化能否為導游提供補償?
觀點碰撞
編者按
導游“小費”將轉正!近日記者從旅游業相關人士處獲悉,深圳導游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將會在一個月內出臺,其中明確規定,允許導游合理加收導游服務費,即通常所謂的“小費”,這在全國開了先例(據10月19日《成都商報》)。這事兒從不同角度看就有不同的理解,在消費者眼里,導游服務費就是打著“小費”旗號的亂收費,而在導游眼里,這是在補齊本應屬于他們的薪水。輿論自然也有各自的支持者。
作為消費者,沒有人愿意多掏錢,然而,我們卻也不能不面對一個客觀事實:國內導游的生存現狀相當弱勢,薪資水平與社保水平遠遠配不上旅游業“陽光產業”的身份,加上行業惡性競爭的火上澆油,所謂服務費已經不能體現其服務價值。
這樣的結果就是好導游越來越少,導游行業流動性越來越大,導游“生財之道”花樣百出,而我們享受到的導游服務也每況愈下。市場最基本的規律是等價交換,買方或賣方兌現的價格一旦長期處于價值線之下,交易不是無以為繼就必然要在商品或服務上打折縮水。從這個意義上說,讓導游服務價值歸位,與打擊導游行業歪風邪氣同等重要。
遺憾的是,在這個問題上,旅游行業的切膚之痛選擇了一種不明智的表達方式:小費。老百姓以為此“小費”就是國外的“小費”,是一種額外的服務回報,自然會有很多抵觸情緒。事實上,我國旅游業長期渴求不得的小費,只是對導游服務正常價格的一種“補差”,既不是“高薪養廉”,也不是額外恩賞。換言之,如果導游薪酬體系能及早跟上市場的步子,旅游公司對導游服務能保有制度化、公平化的尊重,國內導游對“小費”恐怕也不至于有如許的期待。
當我們在游玩的時候,導游卻在為多接幾個電話而計算成本支出;當我們想多了解旅游地風土人情的時候,卻發現找不到心儀的導游——現實告訴我們,是到了為導游薪資困境解圍的時候了。小費合法化,聽起來雖然刺耳,也未必就能深孚人心,但它卻提醒我們關注一個行業的專業價值。當然,眼下旅游行業的種種積弊,也許不是一個小費所能解決得了的,仍需在制度根本上整飭秩序、規范發展。宋桂芳
厘清市場再談“小費轉正”
小費合法化基于兩個現實,首先是長期以來,導游群體對自身收入的不滿。其次是一部分消費者的消費理性。即通過提高導游的收入,促使其盡職盡責,獲得更優質的旅游服務。
從目前的情況看,方案若出臺,則所謂的“導游服務費”必定強收無疑,否則就沒有出臺的必要。一個充分競爭而開放的市場,遵循公平和自愿的原則,收費不是不可以,但你要提供對等的服務,譬如是增加了服務項目,還是服務水平提升了一個檔次?這還沒影的事兒呢,就急著先把錢收了,對消費者顯然是不公平的。
加強導游服務費是不是導游群體的一個福音呢?恐也未必。應該認識到,導游群體對收入不滿,并不代表他們的收入低,只不過,他們的收入中“灰色收入”比重過大,是以職業形象不佳,與游客經常發生糾紛和沖突為代價換來的,因而這一群體充滿了職業焦慮。另一方面,作為這一產業鏈的重要一環,導游群體始終停留在低收入低保障的水平,名不順而言不正的“導游服務費”能否排遣這一群體內心的不公平感?
“導游服務費”實質上是旅游市場秩序扭曲的一個產物。從旅游產業內部來看,這表現為利益分配機制的失衡,從整個市場外部看,則表現為監管失靈。在行政主導,景區景點壟斷經營一家獨大的體制下,導游群體也淪為了弱勢群體,無法分享到旅游產業大發展的成果,所以只能通過一些不正當的渠道“自救”。當矛盾越積越深問題越來越多之時,主管者又試圖向消費者伸手。這注定是一種緣木求魚式的解決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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