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日報訊(記者 練情情 實習生 區小東)廣州市民陳先生與兩位朋友參團去日本旅游,卻因所持的是商務簽證被日本拒絕入境。與旅行社多方交涉得不到合理賠償,陳先生將旅行社告上法院。今日(3日),該案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
陳先生說,2008年10月23日,他和兩個朋友來到廣東某一知名旅行社,準備報團去日本旅游。由于陳先生三人本身已經持有商務簽證,特意向工作人詢問“持有商務簽證是否可以參團”,得到肯定答復后,他們才報了團。陳先生說,旅行社收取了他們簽證簽證頁的復印件后,一再向他們承諾即使持有商務簽證也可以參團旅游。
2008年11月2日,陳先生三人隨團前往日本,卻被日本入境管理部門以“簽證事項與實際從事活動不符合”為由拒絕入境。三人在名古屋機場滯留一晚并支付2300日元/人的保安費后次日早晨返回中國。
原告方的代理律師認為,該旅行社作為一家國內知名的專業從事出境旅游的服務機構,應該負有確保旅游消費者所持簽證符合旅游目的地國出入境管理規定的法定義務,對不符合規定的旅游者資料,負有通知旅游者及時更換、退還的法定義務。所以,陳先生三人被拒入境錯在旅行社。
對此,被告方的代理律師則在首次庭審時表示,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旅客自備入境簽證,應當自行確認出境有關事項”。被告還提出,因所有團費已交香港某旅行社,費用已支出,故拒絕賠償。而原告方則堅持認為,根據消費服務領域通行的管理,消費者沒有接受相關服務,就不應支付相應的費用,已經支付了費用,應當退回。
據悉,本案將擇日宣判。
海南南海網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盤路30號新聞大廈9樓
電話:(86)0898-66810806 傳真:0898-668105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966123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郵箱:nhwwljb@163.com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0600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2108281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瓊字001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瓊B2-2008008
廣告經營許可證:460000100120 瓊公網監備號:46010602000273號
本網法律顧問: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 李君律師
南海網備案號 瓊ICP備09005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