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個全國統一旅游合同范本框架已定將于年底前發布根據規定――
游客買到假貨旅行社應先賠付
首個全國統一旅游合同范本年底前發布,根據范本規定,旅游者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時,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昨日,第八屆全國旅游城市質監互動協作會在石家莊召開,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處長段國強,對《旅行社服務團隊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文本》)進行了解讀。
據悉,通過討論,該合同文本基本框架已定,文字可能會做微調。再經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總局最終確定后,將于今年年底之前正式發布實施。
《國內旅游組團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段國強表示,購物是旅游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近年來由于購物導致的旅游糾紛屢見不鮮,為了督促旅行社盡快幫助游客解決購物當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合同中明確限定了游客在90天內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先由旅行社賠付。
另外,合同還明確規定,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得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
業內說法
可縮短糾紛處理周期
華遠國旅市場部經理孫麗嬋上午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購物一直是旅行社組團糾紛比較嚴重的問題,買到假貨由旅行社先行賠付,可以省去游客的周折,縮短了處理糾紛的周期。
《文本》關于違約底線的規定,除了對消費者權益是種保護外,也規范了旅行社秩序,避免惡性競爭。
文/記者孫若茜
《文本》要點
出境游首設急救保障卡
《出境旅游組團合同》中組團社的義務明示:“應當為旅游者發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國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初定旅行社違約底線
在《國內旅游組團合同》中,違約責任中規定,組團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總額,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文(除署名外)/綜合《燕趙都市報》、《河北青年報》報道整理/記者朱治華
海南南海網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盤路30號新聞大廈9樓
電話:(86)0898-66810806 傳真:0898-668105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966123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郵箱:nhwwljb@163.com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0600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2108281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瓊字001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瓊B2-2008008
廣告經營許可證:460000100120 瓊公網監備號:46010602000273號
本網法律顧問: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 李君律師
南海網備案號 瓊ICP備09005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