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龍網訊 (記者 劉茂穎)機票(含電子客票)通常采用外文標注航班信息,看不明白的消費者屢屢因此誤機。昨日,包括重慶市消委在內的17城市消委,聯合向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內各大航空公司發出建議函,敦促其全面加注中文說明,以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如今,選擇搭乘飛機到境內外旅游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但機票(含電子客票)上的一些外文,卻讓許多消費者不明就里,這給他們的出行帶來了很大不便。
各地消委為此接到大量投訴。如今年8月暑假期間,重慶71歲的魏女士帶著9歲的外孫女到丹麥、法國等歐洲五國旅游,她們在歐洲一家航空公司駐北京辦事處訂了兩張從北京到丹麥的往返機票,卻沒想到拿到手的機票上竟然連一個中國字也沒有。拿著滿紙外文的機票,老太太和外孫女一頭霧水,差點誤了航班。
不僅國外航空公司在中國出售的機票如此,國內航空公司銷售的機票同樣也存在著滿紙外文的情況。今年1月13日,重慶的張先生通過在一家機票代購點預購了4張1月15日到上海浦東的機票,而航空服務公司錯將電子客票的行程單打成了15FEB(即英文的2月15日)。由于行程匆忙,張先生沒有仔細核對出行日期,結果當1月15日晚張先生一行四人趕赴機場時,因為出示的是2月15日的機票而被拒絕登機。
據了解,重慶市消委聯合北京、武漢、香港、廣州等17城市消委昨日聯合上交的《建議函》明確指出,作為乘坐飛機憑證的機票(含電子客票),承載的信息量并不大,無非是承運人、航班號、機場、航班時間等,注明中文并不困難。因看不明白英文縮寫而誤機的事屢屢發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航空運輸行業缺乏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尊重,服務意識不到位。
重慶市消委負責人表示,就法律效力而言,機票和航空運輸電子客票就是一種客運合同。作為承運人和出票人,不管是國外的航空公司,還是國內的航空公司,只要在中國從事經營服務活動,就有義務在出票時使用我國的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載明相關事項,否則就是未履行《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確告知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營者理應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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