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旅客在乘坐民航航班時,經常會對機票上密密麻麻的“神秘”外文字母及外文縮寫產生疑惑。雖然航空公司工作人員會對有疑問的乘客做出解釋,但仍有不少旅客對航空公司機票上僅標注外文字表示不滿,認為自己乘坐的是國內航班,中文標注不完整不符合閱讀習慣和中國國情,并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懂得外文。
日前召開的城市消費維權聯盟2009年論壇上,消協系統再次發力。北京、長春、重慶、廣州,以及香港特區等17個城市的消協聯合向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內各大航空公司等機構發出了《關于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說明的建議函》,敦促國內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國法律和中國消費者的閱讀習慣,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要全面加注中文說明,以履行明確告知義務,清晰明白地載明乘客應知的相關事項。
在《關于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說明的建議函》中,17城市消協還提出了具體整改建議:國外航空公司在我國的辦事機構或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在使用外文的同時,沒有加注中文說明的以及存在類似問題的應盡快進行整改;強化服務意識,從根本上避免類似問題的不斷發生。
調查顯示,目前,國外航空公司在中國的辦事機構或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使用的基本上是外文;國內航空公司及其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時,盡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說明,但承運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卻沒有中文說明。
有民航業內人士表示,機場有一個行程單的格式,這個格式是通過系統制定完成的,所以所有機場出票基本上附有個別英文顯示。該人士稱,機票有兩種,一種是國際航班的機票,日期及限制條件均用英文標注,限制條件包括機票改期或是何種情況下改簽等信息;另一種是國內機票,國內機票普遍存在的現狀是日期、尤其是月份都用英文標注。
中消協法律事務相關人士表示,機票標注中文,體現了對中國消費者的充分尊重,中國的通用文字就是漢字,根據中國的語言管理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服務的企業應該標注中文,最起碼是中外文對照。現在乘坐飛機的人不再是原來的高端人群或商務人士,普通百姓也在其中,所以機票格式也應與時俱進,以符合普通消費者的閱讀習慣。
此外,機票和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種運輸合同。只要在中國從事經營活動,就有義務在出票時使用漢字,明白地記錄相關必要事項,否則就違反了相關法律中所明確的告知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營者應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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