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毛曉梅、錢春弦)“行船跑馬三分險”,沒有哪家旅行社敢保證絕對不出險,而一旦出一起事故則后果不堪設想,因此旅行社必須有應對風險的手段。正是基于這種考慮,國家旅游局和保監會兩部門牽頭,17日在京聯合推出“2010年度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產品”,以指導全國2萬多家旅行社統一進行投保。
所謂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
此次兩部門根據旅游業的實際需求,按照“市場運作、政府推動、企業自主”原則,經過公開招標推出的統保示范產品保障范圍既廣又全,涵蓋了旅行社經營過程中常見的6種疏忽、過失情形,可承擔交通意外、食物中毒、旅行社組織的“自由行”中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酒店等服務輔助場所的公共責任等。除基本險以外,還專門設計了5種附加險如緊急救援費用險、旅程延誤險、旅行取消險等,供旅行社選擇。投保該產品,旅行社每年需交的保費可從幾千元到10多萬元不等。
鑒于統保示范項目范圍廣、責任大,兩部門引入了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協助進行保險服務采購,最終選擇了中國人保財險、太平洋財險、平安財險、中國人壽財險、大地財險、太平財險6家公司共同承保該項目。6家財險公司將按約定比例共同分配保費、分攤賠款和費用,其中人保財險份額最大,占45%。
在糾紛調解和事故處理上,將由江泰保險經紀、旅游業專家組成的調解處理中心來專門負責,江泰保險經紀將建立400服務專線為旅行社提供專業服務。調解處理中心將分三級設立,首先是全國調解處理中心,其次是達到一定統保規模的省級調解處理中心,以及具有設立條件的地市調解處理中心,旨在確保旅游者權益得到保障,確保旅行社責任險的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為了確保理賠的快捷,統保協議規定,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損失,導游和領隊在現場就可賠付,然后憑醫療單證和賠償協議領取賠款。另外,建立3000萬專項資金,應對重大事件的費用墊付、預付和公共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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