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途翻車14游客狀告旅行社索賠
眾游客稱三年前受傷至今未獲任何賠償,法院已受理此案
深圳新聞網訊雖然買了保險,但旅游發生意外后,近三年未獲一分錢賠償。14名游客以合同違約為由,將旅行社告上了法庭。元旦期間,等待法院開庭的游客王先生向本報反映此事。
旅途翻車游客受傷
游客王先生是福田中學的老師。2007年,他參加學校組織的旅游團隊前往四川旅游,組織這次旅游的是深圳市鵬運國際旅行社羅湖營業部(以下簡稱“鵬運國旅”)。2007年7月19日,王先生所在的團隊從四川稻城返回成都途中,車輛行駛至雅江縣成以西路段,發生了翻車事故。王先生介紹,當時他們乘坐的車從海拔4000米的高原上走盤山公路下來,快到山腳下時,他們感覺車輛失控,到了比較平坦的道路上,司機采用主動撞山的措施,迫使車輛停了下來。在撞山時,車輛發生翻車,車上的游客均有不同程度受傷。
雅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司機超速行駛,司機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事發后,王先生及其他團友被送往當地人民醫院治療,其中王先生左腿脛骨中下段及腓骨上段骨折。另外兩名傷勢較重的團友分別是鎖骨骨折、胸椎壓縮性損傷。數日后,傷勢較重的團友被轉至成都骨科醫院接受手術;王先生傷勢最重,從事故發生以來,已接受過三次手術。據王先生介紹,他于2009年6月25日經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十級傷殘。14名游客索賠28萬
王先生介紹,在成都的醫院接受手術20多天后回到深圳,他和其他團友立即聯系鵬運國旅協商有關賠償事宜。他們將手術、看病等一系列開銷的原始單據分兩次交給鵬運國旅羅湖營業部,并就賠償事宜協商多次未果。事發至今已經兩年多,受傷游客未獲一分錢賠償。
經過多次協商無果后,王先生等于2008年7月18日與鵬運國旅簽訂《旅游車禍理賠協議書》。協議簽訂后,旅行社一直未履行協議約定。因此,王先生等委托律師,分別于2009年7月7日和2009年7月17日向旅行社發出律師函,敦促被告盡快履行義務,但旅行社也未作出答復。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王先生等14名游客于去年8月份將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原告王先生向記者出示了提交給法院的民事訴狀。原告在訴狀中介紹,被告鵬運國旅將合同轉讓給深圳陽光假日旅行社,該旅行社又將合同義務轉讓給成都青年旅行社;成都青年旅行社又將合同義務轉讓給成都暢達旅游車公司,最后由成都暢達旅游車公司交由掛靠其名下的個人權某(司機)來實際履行。原告訴稱,經過多層轉讓,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同,實際上是由不具備任何資質的個人履行,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原告王先生等人要求被告退還團費、醫療費、傷殘賠償金以及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28萬余元。
針對王先生狀告旅行社一事,記者與被告鵬運國旅取得聯系。鵬運國旅羅湖營業部有關負責人于先生介紹,游客王先生所說的將合同義務層層轉讓并非事實。深圳陽光假日旅行社是成都青年旅行社設于深圳的聯絡單位,他們通過陽關假日旅行社與成都青年旅行社進行合作。業界都是通過這種旅行社之間的合作關系,為旅游團隊安排旅程。而成都暢達旅游車公司是成都青年旅行社聯系的,負責整個旅程的運輸。
于先生說,鵬運國旅在旅途中一直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義務,在旅途過程中,鵬運國旅派出導游陪同,而成都青年旅行社也安排“地陪”為團隊做向導。鵬運國旅并未將該團隊“賣豬仔”轉包出去。保險公司不認可誤工費證據
于先生介紹,由于王先生所在團隊參加的旅游線路比較危險,因此旅行社為每位團友購買了30萬元意外險。得知發生交通事故后,他第一時間向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并飛赴成都看望團友。由于受傷團友還需要后續治療,費用不能一日結清,當時和團友商定,相關后續費用由團友個人先行墊付,最后再進行理賠。
于先生說,事發后,旅行社一直積極協調保險公司理賠事宜。旅行社為團友購買了保險,理賠多少關鍵看團友所能提供的證據,旅行社愿意為團友多爭取賠償額。由于團友提供的有關誤工費賠償的原始單據不獲保險公司認可,一直協商未果,導致理賠未落實。原告王先生說,他們所提供的誤工費均是合乎相關規定的證據。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原告、被告雙方均表示,等待法院審理結果。江曉蠶實習生張亦萌
(本文來源:深圳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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