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部:改進報批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
國土資源部1月21日發布《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報國務院批準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城市申報住宅用地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中小普通住房用地占比不得低于70%,并應按照產業政策嚴控高污染、高能耗及過剩項目用地;還要求提高用地報批效率,縮短報批周期,同時,城市申報下一年度用地時,完成征地率和供地率分別應達60%及40%;通知還明確了各級政府部門權責。
通知稱,要合理確定城市用地規劃用途。申報住宅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同時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消耗型項目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風電設備等產能過剩、重復建設項目的用地,優化城市建設用地結構。
通知提出,要提高效率,縮短用地報批周期。要抓緊審核實施方案,國務院批準用地后,省級政府應在12個月內全部完成實施方案的審核,未審核同意實施方案的用地不再實施,確需使用的納入城市此后新申報用地報批。要加快征地實施工作。城市申報下一年度用地時,征地率(完成征地面積與國務院批準用地面積的比率)應達到60%。要及時組織供地。對非招拍掛方式供地的項目,征地完成后原則上1個月內完成供地。城市申報下一年度用地時,供地率(完成供地面積與國務院批準用地面積的比率)應達到40%。征地率或供地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按其中較大的差值,等比例扣減申報用地規模。
通知還明確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事權和責任。國土部重點對城市申報用地符合規劃計劃、規劃用途以及征地補償安置、補充耕地總體情況進行審查,省級國土資源部門重點對具體用地落實規劃用途、征地補償安置和補充耕地審查把關,城市政府具體做好征地和供地工作。(記者趙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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