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山東省旅游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聯合出臺《關于加強旅游行業導游人員勞動關系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規定旅行社須制定導游薪酬制度,支付給導游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杜絕旅游行業“零底薪制”。《意見》還明確,旅行社不得克扣、拖欠導游人員工資,不得向導游人員收取“保證金”、“人頭費”。此舉旨在加大對導游薪酬的保障,杜絕回扣等遏制甚至杜絕“非法回扣”。
長期以來,我國大部分導游沒有基本工資,養老、醫療保險等也要自負,收入大部分都來源于旅游團的導游費提成、游客在景區購買商品后的提成款以及向游客收取的“辛苦費”等。杜絕“零底薪”對于保障導游權益,增強導游的保障感。據官方統計,山東省30歲以下年輕導游占83.17%,這從一定意義上說明導游目前只是個吃“青春飯”的行當,大部分人都想趁著年輕多掙點養老錢,然后撤離。而有了底薪和社會保險后,可能更多的人愿意長久留在旅游行業,這將緩解目前導游緊俏的現狀。
但是,在筆者看來,這一紙意見對于杜絕“回扣”的意義并不大。畢竟,千元的底薪和吃回扣、拿小費所得相比實在是少的可憐。在現實利益面前,能夠堅守底線自律的人還是少數。目前,旅游投訴中對導游服務質量的投訴明顯增多, 有的導游為了帶游客參加自費項目,竟讓拒絕參加的游客在路邊等幾個小時,這些已嚴重影響到游客對旅行社的信任。要想遏制旅游行業不正之風,最重要的是完善導游行業的管理制度。在筆者看來,不妨將導游收受的回扣和小費納入合理報酬,但要制定詳細的規則,規范導游行為,如不得將正常旅游行程與引導游客自費消費本末倒置,可在正常行程完成之外引導旅游自愿消費,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或誤導游客選擇自費項目,不得強行向游客索要小費;不得向游客推薦存在質量問題的自費產品和服務;不得為得到回扣而侵犯游客的利益;一切交易明細要向旅行社明示并入賬,繳納應該繳納的稅金,等等。對于那些破壞規則,一切向錢看的黑心導游就要將其清理出導游行列。讓導游擁有與勞動付出相對等的合理收入才能留得住優秀人才,也才是規范導游行業的根本辦法。(王偉)
(本文來源:中國廣播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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