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到某地僅往返機票就得700多元,旅行社卻打出了800元的“超低”旅游報價,市民李先生興沖沖帶著家人報了名,結果卻敗興而返――“基本上沒游什么景點,全帶我們去看表演,買東西去了。感覺嚴重被忽悠!”
據了解,這種以低價招徠游客,再將游客推入自費項目和購物“高價陷阱”的現象有望得到遏止。今年,合肥市旅游局將開展治理整頓“零負團費”專項行動,行動方案中要求旅行社對行程中的購物安排,必須在簽合同前告知游客,并在合同中注明購物次數,如游客自愿要求自費項目和行程外的購物,組團社必須取得游客的書面要求材料。
“熱線游”將有指導價
據了解,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擬從2010年3月開始,到2010年底結束,為期10個月,重點治理“忽悠”現象較為嚴重的旅游線路。“海南”游、“杭州、烏鎮”游、“昆明”游和“大連”游等4條國內旅游線路,以及“香港、澳門”游出境旅游線路將成為重點整治線路。4月中旬,合肥市旅游協會還將向社會公布這些重點整治線路的指導價。各旅行社制定對外公告的旅游線路報價必須包括整個行程安排的所有服務項目,不得價外加價,不得實行年齡、職業差異價格。
如果有旅行社對外發布的廣告及門市部對外的宣傳廣告報價,低于全市行業指導價的,合肥市旅游局將對該旅行社總經理和有關部門經理進行函詢或誡勉談話,要求說明價格線路情況和降價原因,如不能說明原因的,必須立即更正,并對游客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自費項目合同里先說好
據了解,在旅游團隊自費項目和購物的管理上,合肥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要制定合理的旅游行程和旅游產品價格表,并注明旅游行程中所有服務項目價格和購物地點,供游客自主選擇。不得強迫游客參加行程外的自費項目和旅游購物。
如游客自愿要求自費項目和行程外的購物,組團社必須取得游客的書面要求材料。對行程中的購物安排,必須在簽合同前告知游客,并在合同中注明購物次數,同時必須確保購物不進假貨店、“老鄉”店。各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旅游時,行程計劃內的購物原則上是當地旅游管理部門指定的購物商店。
違規旅行社要進黑名單
在旅游購物環節,游客行程以內的購物,一經投訴為假冒商品,旅行社必須在30日內負責退貨或調換;對各旅行社發生的行程安排以外,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的自費項目和購物投訴,一經投訴,該旅行社必須在5日內無條件退回自費項目費用或20%的購物款。否則,市旅游局將從該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中先行支付。
據了解,合肥市旅游質量監督將派專人負責網絡投訴和電話投訴、舉報的處理、回復工作,合肥市旅游局還將聘請市民擔任社會監督員,對不誠信經營的旅行社進行社會輿論監督,并公布舉報電話,定期在合肥旅游網曝光臺發布旅行社黑名單,公布不守誠信的旅行的名稱和地址。本報記者張曉丹
(合肥在線-江淮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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