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在原《海口市獎勵旅行社暫行辦法》基礎上,近日修訂出臺了新的《海口市獎勵旅行社暫行辦法》。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入住本市四、五星級飯店,最高可獲獎勵50萬元。
新的旅行社獎勵辦法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市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到本市景區(點)、星級飯店、休閑娛樂、高爾夫球、演藝等單位游覽消費或組織郵輪停靠本市港口、組織境外旅游團隊到我市觀光消費,只要符合獎勵條件均可申請政府獎勵。
旅行社組織游客游覽本市景區(點),按1人到1景區(點)為1人次計,以上年度接待人數為基數,對年度增量部分或總量實施分段獎勵。
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入住本市星級飯店,以上一年度住房量為基數,對年度增量部分或總量實施分段獎勵。
旅行社組織境外旅游團隊(含港、澳、臺地區)到本市入住星級飯店或游覽景區(點),達到一定總量可獎勵。
年度增量和總量不重復獎勵,旅行社可選擇其中的一項申報獎勵。新注冊的旅行社當年不獎增量,達到總量獎勵標準的,可獎勵總量。
旅行社組織國際豪華郵輪停靠本市港口并安排游客在本市游覽消費的,每艘次獎勵3萬元;郵輪靠港之前5個工作日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游覽消費的人數不再計入其他獎勵人次。
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本市高爾夫球場打球消費,達到一定總量可獎勵。
海南南海網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盤路30號新聞大廈9樓
電話:(86)0898-66810806 傳真:0898-668105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966123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郵箱:nhwwljb@163.com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0600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2108281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瓊字001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瓊B2-2008008
廣告經營許可證:460000100120 瓊公網監備號:46010602000273號
本網法律顧問: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 李君律師
南海網備案號 瓊ICP備09005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