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長假就要到了,瓊島各地都對這個旅游黃金周充滿了期待,各級有關部門也積極出臺相關舉措,調控酒店客房價格,整治衛生治安環境,全力營造與國際旅游島建設相適應的旅游氛圍。
對于這些,筆者備感溫馨。但是,由于近日連續看到兩則我省導游惡劣對待游客的新聞,也難免為旅游市場的一些細節服務擔起心來。
一則說3名江西游客在來瓊跟隨旅游團過程中,沒有看到多少美麗的景點,跟團的導游還因向游客增加450元/人“出海半日游”項目被拒絕而對游客出言不遜,稱“導游是向錢看的”,“這樣等著吧,到了今天、明天、后天,哪兒都沒去成”,“(司機)師傅不高興連空調都關了。”另一則稱海南一導游面對不愿意參加“自費項目”的游客,臟語相向,當面罵全車游客是豬,并嘲笑游客“沒錢”,甚至威脅游客“能不能安全離開海南島還不知道”,導致一6旬游客被氣暈。
面對原本已簽訂了包團協議的游客,竟然有導游無理進行辱罵、敲詐,置《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于不顧,對游客的公平交易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進行侵犯;竟然有導游扭曲“利與義”、“善與惡”的道德價值天平,宣揚“沒有錢不要來海南旅游,來旅游對自己、對導游、旅行社、海南人民都沒有好處”等,對游客進行侮辱,這不僅僅影響了自身的形象,更使海南的旅游形象受損,給海南旅游業帶來惡劣的影響!
那么,原本應為游客做好服務的導游緣何如此膽大妄為,而且還擺出一副理直氣壯的嘴臉?依筆者看,除了與個別行業個別從業者在金錢面前迷失心性,利欲熏心外,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力更助長了“錢進”者的猖狂氣焰。
以“向錢看”導游事件的處理結果為例,有關部門僅是對宣揚向錢看的導游處以吊銷導游資格、永不錄用的處罰了事。筆者以為,這一處罰似乎還不足以形成威懾力。因為縱觀整個事件,這名導游以“幾天將玩不好”、“客車不開空調”等為要挾,向全車30名游客索要每人450元,總額達到13500元的不當收費,雖說未能如愿,但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而且數額巨大(1萬元以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規,應由檢察機關對其提起公訴,追究涉案導游的刑事責任,而非僅僅是主管部門吊銷其導游資格如此簡單。
遺憾的是,這起案件并未能引起相應的重視,處罰結果之輕,或者也使兇詭之輩不懼以身試法。
該是依法嚴懲海南旅游市場亂象的時候了!唯其如此,才能使海南旅游提升品位,瓊島形象豎起品牌;也唯如此,才能使和諧民主深入人心,公平正義光芒照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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