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6日,海南省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稱,公安部同意海南在已有21國旅行團免簽證的基礎上,增加芬蘭、丹麥、挪威、烏克蘭、哈薩克斯坦5國為入境免簽證國家,對俄羅斯、韓國、德國3國旅游團組團人數放寬至2人以上(含2人),入境停留時間延長至21天。
此項政策的由來是:
1998年起,海南根據國務院《關于鼓勵投資開發海南島的規定》,開始在海口、三亞口岸設置簽證點執行口岸簽證政策,為外國人入境辦理口岸簽證。口岸簽證是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授權,在對外國人開放的入境口岸設立簽證機關,為抵達口岸的外國人直接簽發入境、過境簽證。
2000年10月31日,經國務院批準,海南開始實施對21國旅游團免簽證政策。對來自韓國、日本、俄羅斯、馬來西亞、美國、新加坡、德國、泰國、英國、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瑞典、意大利、荷蘭、西班牙、瑞士、奧地利、菲律賓、新西蘭的5人以上旅游團,經國家旅游局批準由海南省內注冊的國際旅行社組團,在海南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的,可以免辦簽證從海南入境。
同時,公安部授權全國口岸簽注單位,自2002年1月1日起可為外國旅游團辦理口岸團體簽證。此項政策成為海南省21國團隊免簽入境政策的極好補充。
2009年12月31日,國務院出臺《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在海南已有21國免簽證的基礎上,先期增加芬蘭、丹麥、挪威、烏克蘭、哈薩克斯坦5國為入境免簽證國家;對俄羅斯、韓國、德國3國旅游團組團人數放寬至2人以上(含2人),入境停留時間延長至21天。”
2010年7月12日至16日,由公安部、外交部和國家旅游局組成的國家檢查驗收團,赴海南對外國旅游團免簽入境服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2010年8月12日,公安部同意海南在已有21國免簽證的基礎上,增加芬蘭、丹麥、挪威、烏克蘭、哈薩克斯坦5國為入境免簽證國家,對俄羅斯、韓國、德國3國旅游團組團人數放寬至2人以上(含2人),入境停留時間延長至21天。
來源: 新華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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