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網9月29日消息 (記者謝大強 市行評代表韓琪豐)按理說合法取得了房產證,就是該房產的合法擁有者,物業公司就應該提供相應的服務。但是,在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許多物業公司仍將自己置身于“管家”的地位,而不甘做“保姆”角色。市民質疑,連主管部門的話都可不聽,物業公司到底該如何監管?市行評代表了解到,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有望破解這一困局。
物業不供水電房子裝修成奢望
市民江先生于今年1月28日通過龍華區人民法院委托拍賣競得了龍華路利亨花園利亨閣的一處房產,并于6月11日順利辦下房產證,而就在他準備裝修房子入住時,物業公司不供應水電,稱開發商已拆除了水電表。
因忙于自己的事務,江先生就委托朋友楊先生出面解決房子裝修問題,楊先生為此多次找海南富南物業有限公司利亨花園物業服務中心交涉,并送達書面的材料,但物業公司都堅持稱“現開發商已向法院提出了異議,在法院未判決前,不能對該房提供水電。”
江先生也希望法院盡早有個結果,9月15日上午,他趕到龍華區人民法院,該院當天主持信訪接待的領導明確告訴江先生:“開發商提出異議但并不影響你對該房屋的裝修入住。”
反對物管費上漲業主被斷電
9月22日上午,海甸三東路某小區6名業主到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投訴小區的物業。據業主謝女士介紹,今年5月20日,物業在小區張貼出公告稱,將要上漲小區物管費,業主們到市物價局查詢,物業的漲價行為沒有備案,隨后市物價局責令物業公司返還多收業主的費用。而小區物業便對出面維權的業主采取報復行動,9月1日斷水電一天。9月20日晚上,謝女士家里突然停電,原來是小區的物業經理帶著保安剪斷了她家電表的電線。
業主們還向市行評代表出示了一張9月16日蓋有“海口市某小區管理辦”印章的通知,通知中稱“由于小區……住戶不履行我司同業主管會簽證的物業管理合同,不斷去物價局告狀,物價部門在不全面了解情況下,下文取消我司和業主管的合同,我司……退出該小區管理,不再墊付水電費,出現斷水斷電情況請你們找以上住戶與物價局。”
[page]區物管辦:只能協調沒有處罰權
9月15日,得到法院的明確說法后,江先生趕到龍華區房管局反映此事。該局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莊立濱趕到利亨花園,莊立濱告訴海南富南物業有限公司利亨花園物業服務中心趙主任,誰取得了房產證,就證明他是該房的合法業主,物業就應該提供服務保障水電的通暢。物管趙主任稱,開發商拆除了水電表后,他們也是事后才知道的。趙主任叫來了利亨花園開發商的張女士,張女士表示,該套房子他們出了70%的錢,開發商目的是要收回這套房子,如業主裝修了到時判決房子不是他的,他不是受損失了嗎?
龍華區房管局于當日下午向海南富南物業公司發出了書面通知,要求其“接通知后5日內恢復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等正常物業服務……”但規定的時間內,物業公司并未恢復對該房屋的水電供應。
莊立濱主任對此表示:“我們只能協調,物業不聽,我們也沒法解決,市住建局才有處罰權。”
受江先生委托處理此事的楊先生表示,小區物業公司竟然對區房管局的公文充耳不聞,區房管局還如何談對物業行業監管呢?
市物管處:只能處理三級物管企業
9月22日上午,楊先生來到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遞交了相關書面材料。當天下午,物業管理處陳處長打電話給富南物業公司的負責人,該負責人叫利亨花園物業服務中心的趙主任前來參與調解。趙主任表示,他們是前期物業管理,開發商接連發通知給他們,稱要收回該套房子,如按業主要求做了,開發商又要施壓,他們很難辦。
陳海波處長表示,作為物業的主管部門,按職責他們只能調解,不能強制要求物業安裝水電表恢復通水電。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業主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陳海波處長還介紹,富南物業屬一級資質的物管企業,其資質由建設部頒發,吊銷其資質只能由建設部處理,二級物管企業由省住建廳管理。按職權范圍,他們只能對三級物管企業作出處理。
9月26日截至記者發稿,利亨花園物業服務中心仍未配合業主江先生安裝上水電表,恢復其家中水電供應。
[page]《物管條例》將加大對物業監管
記者了解到,《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省物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對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程序、職責、物業管理服務等進行了細化規定,操作上更加可行,并加大了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力度,避免了以前無法可依的局面。
該條例加大了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其中第45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因違法違規受到處罰的,一年內不得承接新的物業服務項目,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就當將其有關信息記入其誠信檔案并予以公示。對于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服務的,或者聘用未取得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住建局物管處陳海波處長表示,在小區物業服務中,目前海口市許多物業服務企業仍將自己置身于小區“管家”地位,而不愿擔當“保姆”服務的角色。我省物管條例的實施,將有利于物業服務企業適應角色的轉變,與業主共同營造和諧、安全、文明小區。
[page]海口網9月29日消息 (記者謝大強 市行評代表韓琪豐)按理說合法取得了房產證,就是該房產的合法擁有者,物業公司就應該提供相應的服務。但是,在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許多物業公司仍將自己置身于“管家”的地位,而不甘做“保姆”角色。市民質疑,連主管部門的話都可不聽,物業公司到底該如何監管?市行評代表了解到,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有望破解這一困局。
物業不供水電房子裝修成奢望
市民江先生于今年1月28日通過龍華區人民法院委托拍賣競得了龍華路利亨花園利亨閣的一處房產,并于6月11日順利辦下房產證,而就在他準備裝修房子入住時,物業公司不供應水電,稱開發商已拆除了水電表。
因忙于自己的事務,江先生就委托朋友楊先生出面解決房子裝修問題,楊先生為此多次找海南富南物業有限公司利亨花園物業服務中心交涉,并送達書面的材料,但物業公司都堅持稱“現開發商已向法院提出了異議,在法院未判決前,不能對該房提供水電。”
江先生也希望法院盡早有個結果,9月15日上午,他趕到龍華區人民法院,該院當天主持信訪接待的領導明確告訴江先生:“開發商提出異議但并不影響你對該房屋的裝修入住。”
反對物管費上漲業主被斷電
9月22日上午,海甸三東路某小區6名業主到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投訴小區的物業。據業主謝女士介紹,今年5月20日,物業在小區張貼出公告稱,將要上漲小區物管費,業主們到市物價局查詢,物業的漲價行為沒有備案,隨后市物價局責令物業公司返還多收業主的費用。而小區物業便對出面維權的業主采取報復行動,9月1日斷水電一天。9月20日晚上,謝女士家里突然停電,原來是小區的物業經理帶著保安剪斷了她家電表的電線。
業主們還向市行評代表出示了一張9月16日蓋有“海口市某小區管理辦”印章的通知,通知中稱“由于小區……住戶不履行我司同業主管會簽證的物業管理合同,不斷去物價局告狀,物價部門在不全面了解情況下,下文取消我司和業主管的合同,我司……退出該小區管理,不再墊付水電費,出現斷水斷電情況請你們找以上住戶與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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