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規(guī)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對旅游目的地的氣象、水文、地質等旅游安全狀況的評估,向旅游者發(fā)布前往目的地旅游的安全預警信息。
新《規(guī)定》還要求各旅游景區(qū)景點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備安全主任、安全督導員和必需的安全設施、設備。對具有危險性的場所或者項目應設立明顯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此外,旅游經營者對旅游設施和旅游區(qū)可能出現危險的情況,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相應的資料和信息,做出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危害發(fā)生。
記者來到海口市假日海灘看到,當天風浪比較大,工作人員在海灘上立起防護標識,但仍有少許游客在海邊踏浪嬉戲。
游客彭先生說:“雖然說有那么多提示,但還是有那么多人下去踏浪,我希望有專門的人來看管一下,最好。海邊應該有防護欄,(那樣會)更好一點,游泳的人比較多,有防護欄的話,大家會比較放心。”
據了解,此前關于旅游景區(qū)景點,國家沒有統一的概念,此次《海南省旅游景區(qū)景點管理規(guī)定》明確提出了旅游景區(qū)景點的初步概念,在全國尚屬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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