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網11月4日消息 海南省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日前審議并原則通過《海南省旅行社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針對海南省情,堅持“管住、管好、促進旅行社發展的原則”,對旅行社設立、經營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范。
長期以來,海南旅行社行業存在著銷價競爭、誤導和強迫消費等不良現象,侵犯了游客合法權益,影響了海南旅游形象,對國際旅游島建設產生了不利影響。
《規定》對旅行社承包掛靠行為、“零負團費”經營行為、“甩團”行為以及提供違法活動內容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根據《規定》,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不得以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單方面終止旅游團隊的運行或者滯留旅游者;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旅行社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服務,不得擅自改變游覽時間、景點、服務項目、購物次數等合同內容,不得降低約定的服務標準。違反規定的,將被處以相應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規定》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旅行社誠信檔案,將公告的內容記錄在誠信檔案中,并依法向社會發布。這在全國屬于創新規定,是建立旅行社行業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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