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近日發布了《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提出,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全部旅游費用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合同約定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的,旅行社應負責挽回或賠償旅游者的全部損失。從本月10日到17日,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和來函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強迫游客購物旅行社將“出血”
海南曾出現旅游團對老年人征收“老人費”的現象。記者注意到,此次賠償標準中第七條規定,因旅游者的年齡、職業等差異增收費用的,旅行社應退還增收的費用。另外,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賠償同額違約金。
在意見稿的第十一條中規定,擅自縮短旅游行程、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應退還遺漏旅游景點的門票及旅途費用等合理費用,并賠償同額違約金。無門票景點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總額5%的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全部旅游費用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旅游者在合同約定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的,旅行社應負責挽回或賠償旅游者的全部損失。
賠償標準發布將打擊零負團費
據海南中國旅行社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強迫購物的現象在旅游業十分普遍,前段時間赴港旅游的游客就多次遭遇強迫購物。由于有些旅行社為了招攬生意,常常以低廉的團費來吸引游客,正是這些低價團容易強迫游客購物,提醒游客不要因為貪便宜而因小失大。這次國家旅游局發布了賠償標準,對零負團費是一個重大打擊。
昨日,記者隨機采訪了部分海口市民。有市民表示,目前只參加過一次旅游團,在旅行過程中,好像每天都是在完成任務一樣,走路、坐車、吃飯、強迫購物、再走路、再坐車。“現在出門旅游的人越來越多,尤其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將有越來越多的游客來海南旅游,近期國家出臺了多項跟旅游相關的新政策,對我們游客或是海南的旅游發展都是一個好消息。”
也有市民稱,規定里面沒有寫如何提交維權證據,也沒有寫清楚如何認定一些具體的行為。“什么是強迫購物,在購物點待多久走才合理,是不是要規定得更為清楚一些,我認為報團費應該分兩次交,一次在旅游之前,一次在旅游之后,這樣我們的權益才能更好地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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