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稅定點商店需具備八大條件
被認定商店將在顯著位置用中英文做出標識
本報海口12月27日訊 (記者羅霞 楊春虹)記者從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向境外旅客銷售退稅物品的我省退稅定點商店需具備八大條件,大型商場將成試點首選。被認定的退稅定點商店會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用中英文同時做出標識,以便于境外旅客識別。
根據《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海南試點管理辦法》,退稅定點商店需具備的八大條件為:(一)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二)具備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報送相關信息;(三)安裝并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機或者使用普通發票“網上開票系統”;(四)營業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五)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申請資格認定前兩年內未發生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等涉稅違法行為以及欠稅行為;(六)商店經營管理服務規范,符合《百貨店等級劃分及評定》(國家標準)中達標百貨店的要求;(七)具備涉外服務接待能力,能用外語提供服務,商品標簽及公共設施同時標注中英文;(八)經營商品品種豐富,基本包含財政部公告2010年第88號附件《退稅物品目錄》中所列商品。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向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提出退稅商店認定申請,海南省國稅局將會同海南省商務廳按規定進行認定。退稅定點商店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退稅定點商店條件的,將被取消退稅定點商店資格。
據了解,退稅定點商店認定工作將從2011年1月1日正式開始進行。我省將選擇少數符合條件的大型百貨商店進行試點,等積累經驗之后再向其他商店推廣。近期,我省已對省內部分規模較大、效益較高、服務較好的,在同行業中具備優勢的大型商店進行了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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