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海網1月4日海口消息(南海網記者 趙仕芳)今天,南海網記者從海南省旅游委獲悉,海南省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清退工作全面開始,辦理時間截至1月31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存儲將于2月1日至3月30日辦理,逾期沒有按時足額補繳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據了解,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清退的對象為原質量保證金交納在省旅游委(原省旅游局)、海口市旅游委(原海口 市旅游局)、三亞市旅游委(原三亞市旅游產業發展局)的旅行社。這些旅行社可于2011年1月1日至31日,前往原質量保證金交納在所屬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此次還將一次性全額清退交納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質量保證金及利息,清退金額以各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賬戶中實有保證金金額為準。
此外,所有未按規定數額存入指定銀行開設專門質量保證金賬戶的旅行社,均應于2011年2月1日至3月30日辦理質量保證金存儲。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為20萬元人民幣;增加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增存120萬元人民幣,共140萬元人民幣。
海南省旅游委提醒,各旅行社在辦理退回原質量保證金后的3個工作日內,必須到省旅游委指定銀行中的任何一家銀行辦理存儲質量保證金手續,并及時將與銀行簽訂繳納質量保證金協議書復印件(原件查驗)及存單復印件(原件查驗)分別交省旅游委行政審批辦和所屬旅游局(委)入檔備案。逾期沒有按時足額補繳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確有特殊情況需延期補繳的,由省旅游委向國家旅游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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