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環境報見習記者 孫秀英 三亞報道 為規范森林公園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海南省三亞市近日頒布《三亞市森林公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三亞市行政區域內森林公園的設立、規劃與建設、資源保護、利用與管理進行實施管理。
《辦法》明確提出,鼓勵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建設森林公園,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可以申請設立森林公園。申請設立市級森林公園應當具備以下五大條件:符合本市森林公園發展規劃;土地山林權屬清楚、界線明確;面積在120公頃以上,森林覆蓋率在80%以上;具有旅游開發價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法》還規定,在森林公園的主要景點和游覽中心景區內,禁止建設住宅、賓館、飯店、招待所、療養院等永久性建筑和大型游樂設施;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限期拆除或者遷出。禁止在森林公園內建設工礦企業及其他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建設項目和設施等。
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經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經批準的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不得擅自變更。因保護和建設確須對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進行調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未編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或者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在森林公園內進行建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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