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網1月9日消息(記者余加亮)為規范我市產權式酒店管理,促進旅游度假地產在我市的健康發展,海口市政府出臺《海口市產權式酒店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定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為我國目前第一步關于產權式酒店管理的規范性法規。
《辦法》共計二十三條,涵蓋產權式酒店的立法思路、產權式酒店的定義、產權式酒店的用地性質和期限問題、建設標準、客房預售和產權登記、地役權等一系列問題。
產權式酒店的定義
國家和省里目前還沒有關于產權式酒店的定義,實際操作中做法不一。
《辦法》第三條規定:產權酒店,是指建設單位開發建設后將客房產權分割出售,酒店配套經營性用房及設施由建設單位或酒店產權人所有并由其統一經營管理的酒店。
這一定義是第一次通過立法來確認產權式酒店的地位和身份。
產權式酒店的預售許可和專項維修資金問題
《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建立了商品房預售制度,對酒店客房是否屬于商品房,能否適用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問題,目前國家和省里均無規定。但是如果不允許客房預售,產權式酒店就沒有前期開發融資的吸引力。??谑蟹ㄖ凭纸M織專家經過嚴格調研認為,酒店客房可以適用國家商品房預售制度,但不適用有關住宅的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在產權式酒店客房預售前,應向市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銷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標明銷(預)售客房的套內建筑面積以及客房號。
《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產權式酒店客房買賣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客房及共有部門翻新維護責任和費用承擔、退出和回購、違約責任等以及物權法規定的地役權合同的一般條款內容。
產權式酒店的分割銷售
目前產權式酒店的開發商不主張設立分割銷售的比例限制。
《辦法》不限制產權式酒店的客房銷售比例。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酒店產權人不得將除已經分割銷售客房外的配套用房及設施分割進行銷售、轉讓和抵押。
產權式酒店的客房產權登記
建設部出臺的《房屋登記辦法》已明確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由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但根據《立法法》關于“部委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實施”的規定,??谑姓幷伦鞒龅牟挥璧怯浀那樾慰膳c建設部規章有所不同,因此《辦法》增加了兩條不予登記的條款。
《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產權式酒店分割進行銷售的客房按套內面積分割登記。其他不得分割銷售的酒店配套用房及設施等專有部分按建筑面積統一登記,并標明不得進行分割銷售、轉讓和抵押。產權式酒店的法定共有部分,產權共有情況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不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按裝修后的套、間等房屋基本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銷(預)售的客房不予登記;酒店產權人將不得分割銷售的配套用房及設施分割進行銷售、轉讓和抵押的不予登記;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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