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于9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海口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各類經濟實體、其他組織連續工作并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的人員,均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意味著非海口戶口家庭,今后也可在當地購買經濟適用房。
根據海口市人民政府新頒布的《海口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市民如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或已擁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建房等政策性優惠住房,已按規定領取住房補貼、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讓過房產,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但以公房租金標準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并在入住經濟適用住房的同時,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
記者從海口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了解到,海口市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符合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海口市還將逐步把符合本市城鎮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納入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符合條件的市民,可以家庭或單身名義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該《辦法》還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的產權為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同時,申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
海口市經適房以中小套型為主,小套型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適合申請人家庭成員在3人以下;中型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適合申請人家庭成員在4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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