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日前從國土督察濟南局獨家獲悉,由國土督察辦公室發來,并帶有國土總督察徐紹史和副總督察甘藏春指示的一份通知,正讓各大督察局放下手頭工作,就批而未用土地開展了一次專項快速督察。
與此同時,在7月6日前后,國土部召開了此項快速督察的匯報會,西安等督察局向國土部匯報了專項督察情況。結果發現,各地報國務院審批的批而未用的土地規模隨著投資增加而不斷增長。
一面是用地指標緊張,一面是大量土地批出去以后開發緩慢,沒有形成投資量。這對顯而易見的矛盾成為這場督察風暴的原動力。
快速督察
6月30日,位于貴陽市金陽區的金陽國際會展中心項目,迎來了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副局長唐世力一行。而唐世力一行的目的,正是對貴陽市報國務院的批而未用土地情況進行調研。
從6月底到7月中旬期間,國土督察九大督察局幾乎全部出動,全力以赴開展此項專項督察。而記者了解到,使得國土督察局們如此大動干戈的是一份來自國土總督察辦公室的緊急通知。
國土督察西安局一位人士介紹,他們在6月收到了《關于開展報國務院批準城市建設用地批而未用問題調研的通知》(國土督辦發〔2009〕18號,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要求,國土督察局們要集中進行報國務院審批的土地批而未用問題的快速督察和調研。
批而未用土地已經被列入了“雙保行動”,但是地方國土部門對清理自己的家底,并不積極。因此,國土部才派督察局們,就此問題開展快速摸底。
據上述西安局人士介紹,雖然是快速督察,但是對督察要求也很高。每個督察組應該選擇幾個項目進行實地調研。
“通知”對清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是:報國務院批準城市建設用地的,要優先安排2007年和2008年批準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報批;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征地和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已實施征地,滿兩年未供地的,在下達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
對由于項目自身原因造成未供地的,及時調整給急需用地的項目。不及時辦理供地手續又不愿意調劑的項目,督促用地單位限期辦理供地手續,限期開工建設,否則到期依法取消該項目用地。
國土督察部門將督察結果形成了調研報告上交了國土部,而這些督察結果,很可能影響地方政府下半年的用地指標申報。
記者從國土督察西安督察局的網站信息中獲悉,2007-2008年西北五個省會(首府)城市按批而未用面積占當年批準面積的比例從高到低排序,2007年為西寧、烏魯木齊、西安、銀川、蘭州;2008年為西寧、蘭州、西安、烏魯木齊、銀川。
這種排名的變化,反映了一個地方經濟實力和投資消化能力,也是中央投資和用地指標安排的依據。另外,地方國土資源廳也接到了國土部的要求,開展批而未用土地的自我清理。
比如,記者從四川省政府了解到,該省已于7月20日發出通知,決定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到今年9月,對用地供地率仍未明顯提高的地區,將暫停建設用地審批受理。對用地供地率無法明顯提高的地區,將暫停建設用地審批受理。
挖潛難題
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教授董黎明指出,國土部大張旗鼓地做批而未用土地督察,根本用意還在于摸清地方土地家底,爭取挖掘更多的土地潛力,減輕擴大內需帶來的用地壓力。
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地方和中央顯然存在一個“博弈”:地方政府都希望多爭取中央用地指標,因此希望將有限的錢和精力放在爭取項目上,而不是對這些已批土地的使用上。而中央既要擴大內需,又要保守耕地,希望摸清擴大內需用地的真實情況。
“批而未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還是因為已批復的建設用地由于各方面阻力,開工難度比較大。”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根據該局在河南、山東兩省的調研結果,已批復土地未能及時使用的具體原因包括:被征地農民提出新的要求等原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工作難度加大,延緩了供地時間;由于不能按時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征地管理費、耕地占用稅等相關稅費,影響土地供應;由于城市規劃調整,用地規劃條件未及時調整而延緩供地等等。
此外,受經濟形勢變化影響,土地市場需求減弱,“流拍”現象增多;建設用地征收、供應各個環節過多、程序繁雜、周期較長;部分地方政府重審批、輕供應,導致辦理征地手續主動性不夠,進展緩慢也是土地延緩供應的原因。
“我們調研組已經認真梳理匯總了各地的情況,形成了調研報告。將會進一步加快供地進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供應工作。”上述負責人表示。
據悉,用地已通過依法審批,但因資金不到位拿不到批文、影響依法供地的問題相當普遍。
例如,襄樊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著力解決征地報批資金短缺的問題,決定由市財政借支高新開發區管委會7300萬元首先用于完善2008年批而未用土地的相關手續,爾后周轉用于繳納2008年已批準用地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要求今后各城區上報新增用地手續前,向國土部門預交征地預付款每畝5萬元,切實落實資金保障。
而負責金陽國際會展中心調研工作的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在實地核查了11個項目的用地情況后,也指出批而未用土地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征地拆遷難度大,建設資金不到位,城市規劃條件的變化,相關手續不齊,耕地占補平衡限制,用地申報前期準備工作做得不夠等。
“這次對批而未用的土地是一次存量挖潛。”董黎明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批而未用的土地國家要回收,這個政策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經存在了,但是在目前的形勢下大范圍進行清理,除了出于落實政策的目的以外,通過這種存量挖潛的方式增加土地供應,緩解目前土地資源利用的壓力也是一個主要原因。
因此國土資源部此次針對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也是希望能對目前的土地資源緊張的情況有所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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